李公侠亲笔签发的中华革命军筹饷局捐票

        李公侠亲笔签发的中华革命军筹饷局捐票 : 美洲洪门筹饷局(又称中华革命军筹饷局)通过发行中华民国金币票筹集军需款项。当收刭捐助军费银时,即发给捐助人填有捐款数目的收据。此类收据本人现藏有两种。一种为捐助军费银伍圆的收据。自右至左直书为:"兹收到黄亮谦君军费银伍大圆。中华革命军筹饷局给发。经手收银人李公侠。天运辛年玖月初三日。"左下角盖有"中华革命军筹饷局印"篆字文章。左边为骑缝字号及筹饷局的骑缝章。

        另一种为捐助军费银贰拾圆的凭照。上图,的一张从右至左直书为:"易字第八十一号,银贰拾圆凭照。中华民国成立之曰,准列名为优先国民,概免军政府条件之约束而入国籍,此给原人收执为据。中华革命军筹饷局给发。经手收银人李公侠。天运辛亥年玖月初一曰。"左下角盖有"中华革命军筹饷局印"篆字文章。右边字号及金额均为骑缝,还盖有筹饷局的骑缝章。

        根据<<革命军筹饷约章>>:"凡认任军饷至美金五美元以上者,发回中华民国金币票双倍之数之收执。"因此这两尹长收据表明。分别须付给捐款人拾元中华民国金币票及肄拾圆中华民国金币票。而第二张收据的内容,见之于洪门筹饷局章程:"曾捐助军饷至少十元者,皆得列名为优先国民。他曰革命成功,概免军政府条件之约束,而入国籍。"以上两张收据均由筹饷局会计李公侠(李是男)签发。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