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广东教育部签发的毕证书

        民国元年广东教育部签发的毕证书: 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就立即强调在中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中华民国教育部为中华民国负责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并监督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机关。1912年1月,即将清朝的「学部」改名为「教育部」,当时底下有「承政厅」、「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及「社会教育司」,从事国内教育兴革相关工作。同年,中华民国教育部明确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尽管民国政府在民国初年已经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科学的教育体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国教育的发展,但袁世凯上台后,这些良好局面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1920年陈炯明主粤时期,广东教育再次得到重视并获得新的生机。陈炯明对广东教育的重视首先就体现在财政的支持上,他曾明确表示“本省划定之教育经费,由教育机关保管之,无论何项政费,不得挪用”。而陈炯明在邀请陈独秀出任广东教育委员会的委员长时,陈独秀提出的一个条件之一便是以广东全省收入的十分之一拨作教育经费。另外,陈炯明主导下的教育改革,正式率先确立了现在仍在施行的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的“六三三学制”。广东在此期间施行的“统一小学教师班标准”、“课程表制度”、“家访制度”、“学生课外活动制度”等,也陆续普及全国。

        1921年陈炯明主粤时期,为确保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开始实行小学6年免费义务教育。规定“本省人民无分男女,由满七周岁起(7—12岁),皆有受六年教育之义务” 。除此之外,陈炯明曾采取扩建和新建国民小学,逐年增加班数,增拨教育经费,发动和鼓励私人办学等办法来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广州一地,1921年新学年开始,就创办了私立学校近千间。

        至1926年3月于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后,再由「教育行政委员会」接管相关任务。1927年中华民国定都南京后,「中华民国大学院」接替原先所设的「教育行政委员会」,成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由「秘书」、「高等教育」、「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分别负责国人的教育事项。

        1928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教育部组织法》,明定教育部为全国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从此正式以教育部做为正式名称。教育部组织结构教育部下设国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技术及职业教育司、体育司、总务司、教育研究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侨民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法规委员会、国语推行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和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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