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财政部第二次有奖公债

        国民政府财政部第二次有奖公债 : 该券长18.8cm、宽12.5cm,编号为“No.1360643”,正面呈紫色长方形花纹框、四角斜印有“伍”字,篆体、阴文,上缘呈弧形条,上印有“国民政府财政部第贰次有奖公债”及“中华民国十五年八月一日发行”等字样。正中为椭圆形花纹框,框内印有“伍圆”两字隶体、阴文,两侧印有“条例摘要”全文,后面印有“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汪兆铭”和“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两人的签名及两枚小四方形红色印章。背面呈蓝色长方形花纹框,框内系英译文。(如上图) 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提出《建国方略》:从“交通之开发、商港之开辟、铁路中心及终点的城市建设、水力的发展、设冶铁制钢、水泥等工厂、矿业之发展、蒙古、新疆之灌溉、中国北部及中部建造森林、移民于东三省,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十大方面入手,对新中国的建设蓝图作出了精辟的论述和详尽的规划,这一强国富民的举措,一时得到了国人的高度拥护。遗憾的是,孙中山先生不幸于民国十四年(1925)三月十二日不幸逝世,以致该宏伟规划未能得到彻底实现。同年汪兆铭(即汪精卫)在广州,继任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1926年(即民国十五年)他宣称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遗志,为实现孙中山先生的《建国方略》筹建黄埔港而发行“国民政府财政部第贰次有奖公债”, 因此,从这张“国民政府财政部第贰次有奖公债”的发行。充分反映出民国早期孙中山先生实施实业建国振兴中华的雄心壮志,深入人心,深受人们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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