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盟会纪念会入会志愿书

        中国同盟会纪念会入会志愿书

        (一)政党组织: 1、会员及党员: 中国同盟会在中央政界改组为公开政党之后,广东支部企图掌握革命前加盟的旧会员(“注册”)的同时,亦规定新会员入会(“加盟”)的制度,即“旧日会员,无论属何分会及何人主盟介绍,请一律携同保证人一名,到本支部事务所报明填注总册”,“注册后一月,由本支部审查其人,确无冒名及能恪守党规者,即由本支部发给会员证书一纸,作为政党之凭照”,“本会经已开收新会员,如有表同情于本会政纲及能恪守党规者,可邀同本会同人二名,填写保证书,并由本人自填志愿书,前来广州分会填递,由本部审查后,即请其人到会加盟,作为会友”。此外,亦宣布云∶“如有干预地方词讼,滥与友人往来,及藉会名以作威福等事,一经本支部发觉,即行永远革逐,并由官厅科以应得罪名。若并非本会会员及委任人,而擅行冒名招人入会及组织机关等事,微独有坏本会名誉,且实大干法纪,凡我会友如有闻见,请即通告本支部,以便查究,一经拿获,决不宽贷”。由此可见,广东支部企图完全掌握会员。新旧会员在职业上几无分别,均由商界、学界、官界占大多数。然而,就军界而言,虽革命前有多数新军将兵加盟,构成了重要的势力基础,但革命后其比例减少了。这一倾向或是由于当时掌握军权的陈炯明主张“军人不党”,对所部禁止入党。此外,促使广东省独立的会党员约十五万人,除了部份首领以外,亦未加盟。他们大多数只不过是革命前被中国同盟会会员的会党首领所动员,或是独立时才参加革命的投机份子而已,其大部分并未受中国同盟会的充分指导,从而加盟为正式会员者为数极少。因此,中国同盟会与国民党成为较纯粹的“城市居民”、“文民”、“地方精英”的政党了。

         2、有关组织: 一九一二年二月设立了“中华民国广东同盟模范军”,作为“大总统近卫之预备”。然而,由于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改组为军事讲习所,但不久移交都督府后,“竟遭反对者裁撤,人员尽行解散”。此外,民军十五万人的处置成了都督府须要解决的问题。为了维持军律,五十一军于一九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组织“广东军团协会”,选出副都督陈炯明为会长,周之贞(曾参加黄花岗起义)为副会长。〈广东军团协会简章〉规定云∶“本协会直隶军政府”,“本协会所决议之事项,由都督任可,然后执行”,“本协会俟各军联络统一后,即行解散”。由此可见,成立这一团体的目的是将民军改编为处于都督府统辖下的正规军。于是,民军脱离了中国同盟会的指导。如此,公开政党化后的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广东支部逐渐放弃了历来为武装起义而动员的军事力量,这一现象和上述的“城市居民”、“文民”、“地方精英”政党化构成表里如一的关系。与此相反,也有一些势力试图维持中国同盟会的军事性质。例如,朱少穆(曾留学日本时加盟)等对胡汉民、陈炯明所主导的都督府不满,拥立孙眉(孙中山之胞兄),在广州结成了“兴中会”。此外,代理都督陈炯明以破坏秩序为理由镇压、解散民军,因而部份首领逃亡澳门,组织“扶正同盟会”,又试图拥立孙眉,以对抗都督府。故此,孙中山前往澳门进行调停,孙眉亦不得不宣布云∶“近有不肖之徒,私立扶正同盟会,冒用鄙人名字,煽惑愚民,妄希第二次革命,似此不法行为,鄙人并未与闻,亦断不承”。

       〔二〕各县分会及分部: 1、成立: 广东省内各地虽然革命前曾经秘密设立了中国同盟会分会组织,但是随着公开政党化,广东支部规定云∶“以前本会为秘密结社性质,今改为政党,属于开明性质,所有前者各处秘密开设之分会,均暂行取销,俟本支部派人前往重新组织,否则本支部概不承认为分会”。于是,特派组织员赴各县,设置分会(改组为国民党后称“分部”),试图统一地管辖省内组织。结果,一九一二年九月设有三十馀所,十二月设有九十二所分会。如此,中国同盟会与国民党的本部-支部-分会、分部的垂直阶层秩序,虽企图和首都-省-县的国家统治机构相对应,但在实际上为了适应地域社会结构而浸透、扩大的目的,按照社会条件发生了一定的变形。例如,在汕头、潮州地区(多数居民使用潮州话,来自韩江上游的客家人亦不少),当地中国同盟会会员曾于独立时采取独自行动,且革命后以客家人会员为中心,发起开设了“岭东同盟会”。〈岭东同盟会草章〉规定云∶“本会合惠、潮、梅三州党员组织之,故定名为岭东同盟会”,“本会为提挈三州,注重汕头埠,以控制岭东门户起见,定汕地为本会集中地点”,“本会对三州各县分会则为总会,对中国同盟总会则仍为分会”。岭东同盟会独自派员赴潮阳、丰顺、兴宁、长乐等县,着手开设分会,亦致函广东支部云∶“至岭东各县分会,仍当协助尊处,极力设法俾得成立,但派人组织,仍由〈敝〉处为妥,因人情较熟,贤否亦易辨也”。不久,根据本部评议部的议决,岭东同盟会改为“汕头机关部”,一九一二年七月七日开会,选举谢逸桥(《中华新报》)为部长,温柏心任总务部干事,古直、李次温任文事部干事,叶菊生、林百举(《中华新报》)任政事部干事,萧实庄任财政部干事,李耀初、何铁群任交际部干事,张群任调查部干事。

        由此可见,这一组织试图当做对广东支部较独立的省东部的最高机关,直接属于本部。于是,广东支部致函本部云∶“本支部因未接奉贵部通告,究未审管领区域如何分画,方无抵触之患,办事权限又如何厘定,方可免捍格之虞”,“汕头似亦可设敝支部之驻汕机关于此,置交通员数人为敝支部交通上补助,即将岭东同盟会名称取销,而惠、潮、嘉三属各分会,仍可由此机关支配之、联络之。因有言语上、交通上种种利便之故,所有三属分会,均归该机关指挥节制。如委任人员,则由该机关保荐,交由本支部加状委任,如核计款项,则由该机关汇收转解,交由本支部统核分拨”,可见虽承认汕头机关部实际上的自立性,但企图对此维持名义上的统辖权。结果,本部按照〈国民党规约〉通知云∶“一,支部主管全省事宜。二,机关部设于通商大埠,专管该埠事务,直隶本部。三,机关部以下,不得设分会。四,机关部遇有关于选举事务之时,须受支部之指挥”,如此采取了妥协方策,即平时适应社会条件(方言分布),而参与政治之际遵从国家条件(省份区分)。亦有一些分会把各县域进一步细分,设置了基层组织。例如,西宁分会按照选举区将县域分为冷水村、连滩墟、金滩村、嘉益墟、桂河墟、都城墟等六区,可见政党组织企图适应地域社会流通结构而渗透、扩大之。此外,番禺分会在县属茭塘司地方增设“分会”派员从事组织;三水分会以开设“分所”于芦苞墟为当务;开平分会将要在县属水口、赤坎、百合、马冈等处,暂设一人为主盟人;香山县南屏乡亦设有香山恭都“分会”,新安县西乡设第二区。

        但是,邓景新等驻省四会人会员独自选出林日初为分会长,接受到会注册者约百馀人,要求广东支部“给状委任林君日初为会长”,而支部对此复函云∶“惟所陈办法,大与本支部定章不符。盖本会旧会员,必须来部注册,会员资格始能成立。今君等数十人,函请委任林君日初为贵县分会组织员,而列名保荐者,均未见来部注册,则会员资格似当然不能成立。既无会员资格,自无保荐职员之权,此理最为明晓”。在香山县,吴子垣(曾参加辛亥革命)等在县会员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开会议决组成“同盟持正团”,即席推举林寿图为团长,九日正式成立。翌年一月,林寿图由同盟持正团推荐,经都督府批准,就任县长。但是,广东支部要求“迅予取销持正团字样,并入香山分会,与特派组织员杨吉君和衷办理”,亦指示香山分会特派组织员杨吉“与其接洽,务须吸集其中之正当人物”。此外,鹤山县宅梧墟附近“有冒本会名目,私招人入会情事,其常年捐则概不收,其基本金则任意低昂”。对此,广东支部要求该县当局取缔之。由此可见,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被看做提高社会地位的“资源”,而且由于革命前中国同盟会组织内部缺乏统一的指挥系统,因而革命后仍未能由广东支部完全统辖省内会员、党员。

        2、职员、会员、党员: 广东支部于一九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制定〈分会章程〉,规定云∶“本分会设会长、书记、庶务各一人”,“各职员均以一年为一任,组织员(或分会会长)由粤支部长委任,其馀各员由组织员(或分会会长)荐任”。然而,多数分会、分部设置了如此规定以外的干部职员,以适应各县的实际情况。其显著的事例如下;阳江分会特派组织员、会长、书记员、庶务兼会计员、调查兼交际员各一人,评议长、副长各一人,评议员八人,主任演说员一人,义务干事员二人,义务演说员二人。第三区区长∶钟汝勋,干事员∶钟功猷,书记员∶钟运新,评议长∶钟汝藩,评议员∶钟尔梅、庄则荣、岑国禧、林乙翰、钟汝翼、洪开锦、钟荣猷、钟家教、钟仁伟、冯功益。如此,基层组织的干部职员同姓者居多,可见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在地域社会内部成为特定宗族掌握权力、参与政治、提高社会地位的途径。换言之,中国同盟会、国民党试图与地域社会的血缘集团结构一体化,由此扩大其势力。

       〈分会章程〉规定入会资格为“(一)能读报纸者;(二)具普通智识者;(三)年逾十六岁以上者;(四)向无反对革命之行为及言论者;(五)有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经评议会认可者。评议会未成立以前,得会长认可者”,亦有“入会会员每人应纳基本金一元,常年捐二元”一条。由此可知,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将其势力基础由下层移动人口(会党)转向地方精英(学界、商界),由于须要获得具有选举权的精英阶层的支持,以在中央、地方议会占多数议席。因此,会党虽曾促进了广东省独立,但当时逐渐被视为扰乱社会秩序的势力,故此中国同盟会、国民党不得不从其组织中排除它。各县分会、分部企图将其会员、党员限定于地域社会内的精英阶层,即番禺分会特派组织员王伟对广东支部报告云∶“对于会员选择甚严,苟非学识优裕者,会员不敢介绍”。如此,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广东支部在省内各县所设置的分会、分部,并非试图改变地域社会原有的权力结构,以在其内部建立新的阶层秩序,而是从外部适合之而渗透、扩大。因此,作为在地域社会内获得、维持权力的“资源”,它反而未能具有独自的意义。

       〔三〕从中国同盟会到国民党: 如上所述,中国同盟会公开政党化,将其势力基础由下层移动人口转向地方精英的同时,从以武力获得政权的革命政党转变为以选举争夺政权的议会政党,其性质非军事化、纯政治化了。然而,由于中国同盟会通过武装起义获得了广东省政权,因而其统治正统性的根据仍在于过去的革命历史。是故,广东都督府及中国同盟会、国民党广东支部经常主办表彰革命运动史的活动,以试图将其正统性神话化。此外,广东都督府陆军司长邓铿等组织“稽勋调查会”,发起建筑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都督胡汉民亦决定对此提供资金。开会追悼烈士时捐集的款项,都督胡汉民又分派陆皓东、程耀宸、郑士良、杨衢云、黄咏商、侯艾泉、黄福、李杞、陈南等烈士家属领受之。邓慕韩、潘达微(《平民报》)、邓子瑜(曾策划七女湖起义)、孙眉等以“表扬义烈联络同志”为宗旨,在国民党广东支部内组织了“革命纪念会”,要求都督及省议会拨款、给地,以实行筑墓、建馆、修史等活动,都督胡汉民又允之。这些事例都表示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试图通过表彰革命历史创造“正统”,以把它作为统治正统性的根据或权威的源泉。

        中国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意味着从革命政党到议会政党的转换过程的完成。然而,一九一二年八月北京本部决定改组,要求援助、赞同后,被任为广东支部长的胡汉民于十月二十二日通告云∶“惟查现在粤省情形,更易会名,不宜急遽。缘同盟二字,久印粤人脑际,故敝支部开办以来,日形发远,人皆慕本部名义而来,一旦更名,颇多窒碍。经将暂不更动会名缘由,具报本部。一方面奉国民党为中央本部,一方面以同盟会支部归入统辖。俟此次选举事竣,然后宣布,更用国民党粤支部而以”。在其他党派极其微弱的广东省,此次改组并未伴随政党组织的实质变更,只不过是改称而已,故此亦无反对保持中国同盟会名义的势力,反而中国同盟会的名称象征正统性根据的革命历史。因此,在仍未通过选举重新获得民意选择的正统性根据之前,放弃中国同盟会名称被认为是不利的措施。第一次众议院议员及广东省议会议员选举结束后,广东支部于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改称为国民党。在典礼上,胡汉民演说云∶“同盟会之历史,我党员无不知之,而改组国民党之宗旨,我党员恐未必尽知之。盖北京本部所以联合各党者,因欲组织一健全之政党”,“惟我同盟会同志,向来抱负者为最高之党德,以故各先烈各同志,牺牲无数,购此价值。今虽改名国民党,所期于我党员者,在保守同盟会之精神,以为政治之中心点”,如此企图将议会政党的现状与革命政党的传统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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