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奏办湖北签捐彩票

        清朝奏办湖北签捐彩票 : 清朝政府在湖北发行的“奏办湖北签捐彩票”是近代旧中国由政府发行的一种彩票,它的产生与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有着紧密联系。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11国代表签订了《辛丑条约》,条约共12 款,内容除丧失主权外,中国赔偿白银4亿5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白银高达9亿8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分摊给湖北的庚子赔款每年为白银120万两,加上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湖北推行洋务,需要大量资金,而当时湖北的财政赤字已高达90余万两。面对财政拮据的严重困难,筹款问题成为当务之急。1901年初张之洞上奏清政府批准,开始推行增加捐税的苛政。除“盐斤加厘税”、“加抽土药(国产鸦片)税”外,1902年2月以后,又在全省城镇“开办房捐、铺捐”和“签捐”等。

       “签捐”即彩票捐,张之洞鉴于汉口彩票市场比较活跃,于1902年12月初倡议试办签捐并成立了签捐所,专营签捐彩票业务,向湖北全省各州县分发推销彩票。奏办湖北签捐彩票,是张之洞上奏清政府批准,订有正式发行章程,由清政府设立签捐所征收彩票捐负责监督发行 。因此可以说,这枚彩票是中国近代由政府发行的第一种彩票。光绪二十九年发行的第23期湖北签捐彩票,全票为10条,总售价为银票6元,每条银票6角,票的正面为两条蛟龙出水戏珠图案,票的上部印有湖北武备学堂,反面印有发行的章程等。从目前发现的资料看,它比上海、安徽发现的光绪三十四年、宣统三年“奏办湖北签捐彩票”早,其售价也不同。它们的全票售价为10元或7元,每条银1元或7角。且票幅、图案略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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