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军用代金券

        1965年军用代金券 ; 1965年,美国继朝鲜战争后,又在印度支那发动了越南战争。越南民主共和罗政府胡志明、黎笋、范文同等领导人向中国政府提出援助的请求。196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指示说:鉴于美帝国主义正在越南采取矿大侵略的步骤,直接侵犯越南民主义共和国,严重地威胁我国的安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在思想上和工作上要准备应付最严重的局面,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尽一切可能支援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随即中国政府派了后勤和防空部队秘密开赴越南。为了不增加越南人民的负担,入越部队一切军需都由中国国内供应,同时,为了解决支付之便,保证人民币不带出国境(因为我国1951年3月6日公布了《关于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受中央军委委托于1965年4月24日印发了一组“军用代金券”。援越抗美部队每月按干部工资、战士津贴发给“军用代金券”,限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我援越部队军人服务社购买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禁止在越南市场上流通,若持“军用代金券”汇往内,此券经有关机构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寄往目的地。

        这组“军用代金券”共有5元、1元、5角、1角、5分、1分6种面额,正背面图文均为胶版印刷。各面额的主图是:5元为“友谊关"图,1元为"卡车''图,5角和1角为"火车''图,5分和1分为"飞机''图。正面四周均有细线组成的花框,上端中央横印“军用代金券”字样,下端横印“1965”年号。为适应特殊环境,此券未印国徽和行名。5元、1元券冠字为两个拼音字母〈AA〉、后面有6位阿拉伯数字号码;5角、1角、5分、1分券只有角括号内两个拼音字母冠字,后面无号码,冠字分别为〈AA〉、〈AB〉、〈AC〉、〈AD〉。背面均为花符衬托面值,两侧分别印有“仅限内部使用”和“禁止市场流通”字样。

        1970年7月,中国援越部队在完成自己承诺的援越任务后,全部撤回中国境内,“军用代金券”全部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云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兑换收回,至此,“军用代金券”完成了它的特殊历史使命。收回的军用代金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2年12月22日发出的(82)银发字第406号《关于销毁军用代金券的通知》的精神,全部销毁。作为援越部队使用过的“军用代金券”,因其发行使用时间短,范围小,收回销毁彻底,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为数很少,特别是5角、5元票更为少见。同时,由于它又是中国人民、中国军队用鲜血和生命无私援助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的历史见证,也是中越人民友谊史的见证,因此,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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