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新会华侨家属照片

         民国时期新会华侨: 新会县的华侨出国、追溯历史,主要原因有:第一,对外贸易,经商居留。今新会官冲碗窑遗址, 据考古学家考证,“上限到唐,下限到宋。”所产陶瓷,从崖门出海, 经“海上丝绸之路”,远销海外。这些从事对外贸易, 远涉重洋的人,是祖籍新会的华侨出国的先驱。

         第二,战事影响,逃居海外。历史上,本县战事频繁, 其中战争规模较大的有:南宋末年(1278-1279年)的宋元崖海之战;明景泰年间(1450-1456年)新会农民起义军配合南海黄萧养起义;清初南明黄公辅、王兴、李定国的抗清复明斗争;清咸丰四年(1854年)红巾军起义。每次战争失败的幸存者,为逃避搜捕屠杀, 多逃居海外。其中较大规模的有太平天国平南王新会人黄德滋及其所部。太平天国失败后,黄德滋率部乘帆船数十艘,漂流至澳大利亚达尔文市,创立义兴公司,从事开矿、务农, 他们的后裔已有数万人(据澳洲《海外风》1984年10月特刊)。因战争而造成流离失所的难民,为了逃生,有的逃居海外。如清康熙年间, 清政府为切断内陆人民与郑成功的联系,颁布“禁海”、“迁界”命令, 造成本县沿海地区大批农民流离失所。据那伏《高氏家谱》载:那伏乡人高竹,字嘉淇,号广瞻。因康熙初,本邑迁海界事,流亡到暹罗国, 与葡萄牙人同居,学习西医10余年,得葡人伊氏、叶氏、余氏传天主教法,遂偕伊氏等回国,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在邑城金紫街开地利削教会。他是本县见于文字记载最早出国和归国的华侨。

         第三,被掳掠、拐骗“卖猪仔”和“赊单工”出国。16世纪,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西方殖民主义者以武力占据马六甲、菲律宾和爪畦后,为满足对殖民地开发劳力不足的需要, 派出远征队到中国东南沿海一带掳掠和拐骗中国沿海居民到殖民地去当劳役。清道光《新会县志》载:“明隆庆三年(1569年),有番舶泊崖门全节庙,勾结奸民汤维蛟兄弟,掳掠良家子女出海。 ”鸦片战争后,西方殖民主义者更凭借不平等条约的掩护,大量掳掠华工出国。他们在香港、澳门开设“招工馆”,名目是“契约华工”, 实际上是强迫拐骗来的华人签定卖身5-8年的契约,转手贩卖到外国去做苦役。由于他们是被拐骗来的,又如同“猪仔”一样可以转手买卖, 故又称“卖猪仔”,把从事拐骗“契约华工”的人贩子称为“猪仔头”,把开设在香港、澳门的“招工馆”称为“猪仔馆”。至1876年, 被运到美洲的“契约华工”中的四邑人有12.4万人,其中新会人约有1.5万人。他们到了国外,每天劳动16小时,有些人甚至脚带镣铐,身印英文号码,在“工头”的皮鞭下劳役。 当年被贩卖到古巴的新会人中,有36人向清政府派驻古巴的官员控诉, 要清政府为他们伸冤作主。例如,梁阿照原是商人,一次去上海做生意, 被“猪仔头”骗上“猪仔船”,到了夏湾拿被卖萨故阿糖寮,做了8年“契约工”。同批30人,8年期满,被折磨而死有15人。又如青年农民文长泰,原在家乡读书,被“猪仔头”,以介绍职业为名, 被骗到澳门的“猪仔馆”,签订了8年“卖身契约”,到夏湾拿糖寮做苦役。 同批75人,8年期满,只剩15人;其中被吊死9人,投糖锅死1人, 被打到皮肉腐烂生虫而死的12人,其余不堪虐待,逃亡不知所踪。1862年,美国制定“法案”,禁止“契约华工”, 改“契约华工”为自由移民的“赊单工”, 即出国华工的船票款由招工代理人垫付,到国外以工资加高利抵还。在债务未清以前, 要听从债权人的控制和驱使。1862年后,新会人到美国、加拿大、澳洲、 新西兰的多属“赊单工”。如霞路乡农民赵仲免,1880 年当“赊单工”,签约5年到了美国。收入工钱,除伙食外,五成缴给公司; 5年期满缴三成,10年后缴二成,直至债务还清为止。

         第四,为谋生、创业出国。前期出国的“契约华工”、 “赊单工”,在国外历尽艰辛,在拼搏中幸存下来。略有积蓄后, 回国成亲,再带家眷、亲朋、子弟出国,谋生创业。在近代, 本县有不少事例。如沙堆区独联乡林德利,19世纪50年代在香港当“契约华工”去了美国,从事筑铁路、采矿等劳役,历时7年。有了积蓄, 回国结婚后又返回美国。他的儿子林启醒13岁随同出国,至1985年, 已繁衍六、七代。至1985年,独联乡旅美已有700余人。又如该乡林启为、林启党,原是第一批“契约华工”, 被“卖猪仔”到了古巴。后来有了积蓄回乡,又带引族人出国。到1937年, 独联乡旅古巴华侨也达700余人。后来,独联乡人林生、林宇福、林宇泽等人,又从古巴进入委内瑞拉,又通过他们带引族人入境。至1985年, 独联乡旅居委国华侨已有700多人,他们聚居在委国马拉开波埠,其聚居点被人们誉为“独联新村”。为了谋生创业,19世纪末期, 本县还出现一些人在香港买“偷私位”,匿入货箱里充当“货物”,偷运出国;买“待仔位”, 冒充海员出国;买“出世纸”,冒名顶替出国。 霞路乡农民赵亚顺、赵丙子、赵亚章买了“偷私位”去美国,只有赵亚顺偷运成功, 赵丙子在途中被验货探管插入箱内刺死,赵亚章在途中被发现赶上岸。但为了到“金山”淘金,有些人还是自愿花钱冒险。

         第五,为与亲人团聚,继承产业移民出国。新中国成立后, 祖国越来越强盛,出国旅居的人多为与亲人团聚、继承产业。从1957-1984年,新会出国人数共1.52万人。新会毗邻港澳。清代,从新会流入港澳的人较多。 他们大部分从事劳役性、开发性生产、工作。部分富户、 商人和有积蓄的归国华侨,则在港澳经商、办工厂和经营建筑业,形成雄厚的经济力量。至1985年,新会人旅居香港有29.5万人,旅居澳门有2.8万人。

         1930年前后,南洋、美洲一些国家出现排华事件, 不少华侨被迫回国。当时,华侨、归侨群众团体--新会华侨同志会于1932 年在北街设立失业归侨接待站,救济难侨。1941年12月, 太平洋战争爆发,香港被日军占领,华侨、港胞大批涌入县境。1942年1-6月,回新会或经新会过境的华侨、港胞超过10万人。为做好战时救济,1942年1月,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 江门侨务局分别派员到新会,在崖西黄冲、罗坑石咀设救济站,棠下、双水设接待站,凡回乡或过境的,每人一次性发救济金5元(当时币值可购大米1.3公斤,或猪肉0.5公斤)。以后,国民党新会县党部、新会县政府虽组设新会侨眷调查处,调查侨眷生活状况,宣传华侨对祖国的贡献, 发动机关团体捐款,发动学校和组织政工队义演、商店义卖, 救济侨眷。但收支帐目,从没向群众公布。平日那些只靠侨汇过活的侨眷, 由于受战争影响,侨汇断绝,没有救济,有不少挨饿至死。 为了救济侨眷,当时在美国的华侨也纷纷发动募捐活动, 将款委托“美国援华物资救济总署”交由当地华侨团体,开展救济。 由于当时新会县没有正式的县一级华侨团体,根据省政府的指示,1943 年春在天亭成立“新会侨眷、侨属货款信用社”(简称新会侨货社),每月以乡为单位向侨眷货款一次,一般小乡三几百元, 大乡千元(侨货不用偿还,属救济款性质)。货放范围只限于未沦陷的双水、崖西、司前、大泽、棠下、杜阮等6个行政区。 “侨货社”虽不属新会县政府领导下的机构,但开支预算、职工工资均要报县政府批准, 每月在货款总额中扣除。侨贷手续, 完全按国民党政府机关的文牍往来形式办事,先由县政府发通知,各乡公所每月造册上报, “侨货社”一律照额发放。但冒名顶替、吃空额的不少,真正发放到侨属手上很少。“侨货社”至1943年底结束。建国后,1958年印度尼西亚发生排华事件, 除由国务院派“光华”轮前往接收难侨统一安置外,对个别要求返县的, 县人民政府侨务科、县归侨联合会都热情接待,妥善安置。1958-1960年,申请回县安置的难侨6户、20多人,全部都得到妥善安置。 没有房屋,安排房屋;没有职业、按照所长,优先安置;子女要求读书, 优先取录。

         对文化教育的贡献---早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新会旅港澳同胞为发展家乡教育事业,采用集资办法,捐资1万多元, 把原冈州书院改建成西南初级学堂(民国5年,即1916年,改办冈州中学)。 民国2年,马来西亚归侨伍廷芳、旅美华侨黄灿芳, 分别在会城深冲桥(今中心路)友竹伍公祠和古井石苑乡,创办廷芳义塾和启知学堂。 民国6年,香港同胞冯平山在会城办贫儿义塾;民国11年, 义塾增办高小;民国12月,耗资六七万元,在犀山麓新建校舍, 改校名平山小学。他们是本县华侨、港澳同胞回乡捐资办学的先驱。以后, 陆续回乡独资办学的有:民国9年,南洋华侨陈永在石头乡办宗劭义学;民国11年,南洋华侨梁仁轩在桐井乡办养正小学;民国16年, 香港同胞陈瑞祺在罗坑区的陈冲、 山咀分别创办澄波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民国20年,香港同胞林裘焯(林护)、 南洋归侨简又文分别在牛湾上升村和双水木江乡兴办裘焯小学和寅初小学;民国22年, 澳洲归侨岑日初捐毫银10万元,兴建冈州中学新校舍;此外, 还有美国华侨陈贡润、 加拿大华侨陈任一分别在罗坑天湖乡和牛湾东升乡兴办高小学校,古巴华侨李初虞在七堡乡兴办务本学校。 至于集资办学,更不乏人。建国前,先后有古巴华侨吴礼霖、 美国华侨吴德深、香港同胞吴泽理等集资扩建的古井崇让学校; 古巴归侨蒋道日倡仪集资办的梅阁梅峰学校;美国华侨林惠旺、 古巴华侨林惠霜倡仪集资办的古井官冲学校;还有古井慈溪乡的本厚学校、 双水上凌乡的上凌学校。至1985年,古井慈溪本厚学校在美国还设有本厚学校基金会。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