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清时期的广东侨商照片

         民清时期的广东侨商人,按其在流通领域中的作用可以分成商品经营商和货币经营商两大类。而商品经营商又可以分为长短途贩运商、牙商和铺商,其长短途贩运商又可分为海商和内地商;货币经营商可以分为高利贷商、典当商、钱庄票号商等。而广东商人最引人注目、影响最大的是海商和牙商。同时,这两种商人与华侨关系最密切,因此,我着重介绍这两种商人。牙商早在唐宋时代就出现,所谓“买卖要牙”就是这个意思。当时称“牙侩”、“驵侩”。到明代称牙郎、牙人、客纪、牙商。朱元璋当了皇帝就颁令禁止官牙和私牙。到了清代一般称牙商、经纪,后来发展成为行商。

         所谓牙商、经纪,就是买卖之间的中介人。在18世纪,广东的牙商,就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洋行商人,当时称为十三行商人。行商除了很少数是福建人外,绝大多数是广州府各县人。如十三行商的广利行商卢观恒是新会县人;西成行商黎光远、福隆行商关成发是顺德县人;同顺行商吴天垣是香山县人;天宝行商梁经国是番禺县人;丽泉行商潘长耀是南海县人。有些行商虽然是祖籍福建,但已定居广东很长时间,如同文行商潘启、义丰行商蔡昭复等。这些行商是经过清政府批准的殷实之家出任的,属富商,与官府有密切关系,所以称某官(如潘官)。他们专门在广州从事中外商人贸易的居间者,在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过程中起代理商的作用,是一种半官半商性质的商人群体。当时的资料记载得很清楚,说:“外洋各国夷船到粤,贩运出口货物,均以丝货为重。每年贩买湖丝并绸缎等货……其货均系江、浙等省商民贩运来粤,卖与各行商,转售外夷,载运回国。”

         十三行商的经营活动主要在广州设立的洋行内进行,但其在国内外的居间转手贸易中,已成为国内外市场的桥梁,体现了其在国际市场的功能,并从中赢利。例如,道光年间(1821-1850),怡和行商伍秉鉴,先是从国内长途贩运商手中购买一大批生丝,托付给外国商人运到印度加尔各答去销售,然后外商又从那里购买大批英国货物回广州出售。伍秉鉴从中赚到一大笔佣金,变成为爆发户,积累了巨额的商业资本。据1834年统计,伍秉鉴的资本总额达到2600万银两以上;同文(孚)行商潘绍光的家产总额也达到1亿法郎以上,列入当时的世界富豪之一,连法国人也为之羡艳。这些行商赚了大钱,也到海外去经商,扩大其商业资本。如行商伍秉鉴,到19世纪中叶以后,依靠其与美国商人顾盛的私人关系,就到美国纽约去开股票公司,做金融生意。伍家的后代,仍有一些人在纽约经商。当然,当时伍家的资本与美国富商伦比,就不能向其背项了。

         十三行商因其是半官性质,与清政府荣枯相依。因此,到了鸦片战争前夕,随着清政府的衰败而纷纷倒闭。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实施后,废止了十三行,其中有一部份人变为受雇于外国公司的买办,如同顺行的吴天垣,就最先充当英国公司的买办。广东海商到海外贸易而建立起商业网络之后,一些人就在经商的国家定居扩大营业。这些海商慢慢就成为商业移民。这些移民后来就被称为华侨,有些华侨在外国居住时间长了,就索性入了外国籍,我们称这种人为华人。所以说,海商与华侨华人是有其源远流长的关系的。而现在广东的华侨华人占中国华侨华人总数的三分之二,又是与明清时期特别是18世纪以后广东海商出外经商贸易有密切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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