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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做局”离法网有多远

法律如何应对艺术品拍卖市场价格虚高现象  

“天价做局”离法网有多远

人头攒动的艺术品拍卖会现场
天价艺术品咋那么多?

  还记得画家刘小东的那声喟叹吗?“这个市场疯了!”

  发出这声叹息时,刘小东的画以2200万元高价拍卖成交,那是2006年。

  1992年10月3日,首届当代中国名家字画精品拍卖会在深圳举行,这是继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艺术品拍卖停止后的第一次拍卖会。据悉那次拍卖会成交率为85%,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春天从这里开始。次年,上海朵云轩艺术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张大千的《晚上看云》以151.58万元的高价当之无愧地成为全年拍品之王。此后十余年里,艺术品的价格一路呈曲线式上升。

  在过去的2007年,价格动辄上千万元的艺术品不在少数。每有“天价艺术品”落槌,业界一片欢呼,媒体报道蜂拥而上。按照经济学原理,价格体现价值,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规则或许不是金科玉律,至少应该不会太离谱吧?这样看来,难怪有人发问:天价艺术品咋那么多?拍出天价的艺术品真有那么大的价值么?

  前不久,在艺术圈浸淫多年的独立策展人朱其向世人解读了拍卖市场上天价艺术品频频现身的“秘密”。

  朱其声称,中国当代艺术实际上正在创造一种非常可怕的“谎言共同体”,从2006年下半年以来的当代艺术热所导致的艺术投资高潮,以及拍卖天价的出现,无一不在揭示一个现实,即艺术品拍卖会上有人在“做局”,艺术品价格被人为操纵,大部分天价作品的成交实际上是“虚假”交易。

  朱其谈到了一个词:“天价做局”。什么是“天价做局”呢?即如果我是一个画家,画功不错,小有市场,有人来收购我的作品,签一个合同,以每张三五十万元的价格买断我某一段时期的作品。我只负责把画交给他,剩下的事情就由他来完成。第一年上拍卖会时一张底价可能是100万元,此后逐年递增,几年后底价就会是500万元或上千万元。再安排一些“托儿”和竞买人坐在一起,假装举牌营造热烈气氛,烘托人气。即便卖不掉也没有关系,混个脸儿熟最重要,就当做广告了。如果有一个跃跃欲试的收藏家或是初涉艺术领域的投资人一激动就把作品买走了,那当然是正中下怀。

  这篇题为《当代艺术拍卖的“天价做局”,以及暴利游戏》的博客文章发表后,很快引起众多关注。笔者向几位业内人士求证时获知,在艺术品拍卖市场上,艺术投资人的炒作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只是一直没有人说破道明。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是,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法律如何在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发挥更好的效用,法律界人士持有两种相反的观点。

甲方:现有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

短短十几年,艺术品拍卖市场怎么会走到今天这样乱象纷呈的局面?《拍卖法》1996年就已经实施,为什么没有起到规范市场的效用呢?

  中国政法大学的管晓峰教授认为“做局”无疑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他说,拍卖的过程就像合同签订的过程一样,拍卖槌最终落下的一刻就是合同生效的时刻。《拍卖法》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此时的拍卖价格应当作为最终的成交价,委托人亦应以此为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个人拥有物品的拍卖所得,按税法规定,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据此,天价艺术品应当缴纳的税款也不会是一个小数目。但记者了解到,由于拍卖行业一些政策的制定尚不完善,不同的拍卖行的具体操作不同,税款的实际征收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尽管《拍卖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但现实表明,这样的处罚并没有成为遏制此类现象的一把利剑。管晓峰说针对目前没有相关法律对“做局者”惩罚,在拍卖交易中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惟有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拍卖无效。

  既然工商行政处罚不足以遏制这样的不法手段,那么是不是需要用更严厉的法律手段来加强规范?确实有人持这样的观点。检察官严尚军认为刑法有必要增设“串通拍卖罪”以规范目前拍卖市场上诸如竞买人之间、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违法行为。他认为,这种违法行为一旦得逞,其获得的是巨额的利益。当犯罪收益远大于犯罪成本时,如果罚不当罪,不仅不能有效地震慑违法者,还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不法分子的赌博心态。所以,这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显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在立法上将之规定为犯罪,运用刑罚武器对其进行有效打击

乙方:不必将“做局”行为作犯罪化处理

但是,也有法律人士不赞成过多地用法律工具干预这个市场。

  西南政法大学的王利荣教授认为,不建议将这类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原因在于艺术行业本身就不同于其他行业,艺术品买卖交易也与其他可以由物价局管理的行业交易不同。从艺术本身来说,一个从事艺术的人,在早期可能没有名气,作品的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并认识,但若干年后可能就是另一番风景了。从古至今,许多艺术家的路大抵都是这样走过的,不少艺术大家的作品都是在艺术家本人逝世后才得到肯定。所以,在目前情况下,艺术品价格的高低问题留待市场来考证,不必从刑法角度来讨论。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艺术品交易尤其是拍卖市场是一个刚刚兴起的行业,许多方面还不完善,买卖交易双方以及拍卖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范或违法行为。如同上文所说的竞拍表演、假拍,其性质就是商业欺诈,法律应当对其作出处理,但行政处罚足矣,而不需将其行为作犯罪化处理。一个行业要健康发展不仅要遵守法律,更要靠行业的自律、自净,一旦将其中的违法行为犯罪化,在短期能够起到遏制该类行为的作用,但长远看来不利于市场的自我完善。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田涛教授对此也有同感。他说,中国的艺术品拍卖是一个很复杂的话题,很难用一两句简单的话语表述清其全部的内容。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当下所说的艺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市场价格交易有十几种,例如可以讨价还价的叫做对价;还有像石油等产品的限价交易;以及期货市场的期价,现在一个价格到期,又是一个价格。拍卖的价格是变价。所谓拍卖,拍品的价格是由买受人即竞拍者提出的,拍卖行只是在最后的时刻对拍品价格一锤定音。所以,拍卖品的价格虚高不只是拍卖行的单方责任。

  他举例说,从目前中国的艺术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位来看,陈逸飞的一幅作品在美国的拍卖价可以卖到国际市场价120%,而在国内卖600万人民币的作品,在国外可以卖到1000万美元。一件黄花梨的小餐桌在国际拍卖市场上可以卖到1300万美元。从这个角度来看,艺术品的价格是高还是低是看你如何去比较。国内现在有些声音说艺术品价格虚高,其实不尽然,部分人的炒作只是其中一个原因而已,不能说明全部问题。

  目前,自我炒作在艺术品拍卖市场泛滥到怎样的严重程度,我们还没有详实的数据来佐证。但是,任由这种违规现象泛滥下去,必然会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侵害。有句话听着很冷,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不管是法律的约束,还是交易各方的理性,都是必要的,过热的艺术品拍卖市场是该“退烧”了。

近年中国拍出的部分“天价”艺术品

2003年 傅抱石《毛主席诗意山水册》 1980万元  

2003年 齐白石的《山水》八开册页 1661万元

2004年 陆俨少《杜甫诗意百开册页》 6930万元

2005年 元中期青花罐《鬼谷子下山》 1568.8万英镑

2005年 清乾隆御制珐琅彩“古月轩”

题诗花石锦鸡图双耳瓶

2006年 刘小东《三峡新移民》 2200万元

2006年3月 张晓刚《血缘系列:同志120号》 97.72万美元

2007年4月7日 徐悲鸿《放下你的鞭子》 7200万港元

2007年4月7日 张晓刚《天安门一号》(1993) 1544万元

2007年4月7日 张晓刚《毕业生》(2005) 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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