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官银钱局开设于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当时的广东省军政当局,鉴于市场货币流通中制钱日少、银价日低、银根枯竭和香港银纸流入越来越多的情况,拟由自已发行钞票。
经两广总督岑春煊、广东巡抚张人骏奏请,清廷准予设立广东官银钱局,由藩库、关库、广东海防善后局三处共筹备资本银100万元,由广州的山西票号源丰润担保,成立了归善后局管辖的广东官银钱局。该局为官办地方金融机构,属于半钱庄半银行性质。
广东官银钱局总局设于广州濠畔街,总局之下设有各海关官银号:粤海关官银号、琼海关官银号、北海关官银号、三水关官银号、江门关官银号、甘竹关官银号、拱北关官银号、九龙关官银号,还设有驻沪广东官银钱号,即上海分局,于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五日设立。善后局委派知府史继泽、知县丁有庠前往开办。官银钱局陆续拨付28.9万两及20万元大元票,交上海分局试行推销,辛亥革命后,广东官银钱局的机构略有变动,上海分局于民国元年(1912 年)8月结束。继而在香港、汕头设立分局。香港分局是一运输机构,由司理胡竹园筹划,呈准香港政府注册备案,字号定为“公利”,由总局拨出资本6万元港币,又收回上海分局电汇2万元港币,合计8万元,作为香港分局的资本,于民国元年10月24日开幕。同年11月汕头分局亦呈请设立,民国6年5月8日,广东官银钱局奉令改组为广东地方实业银行,其总分局一并裁撤。 广东官银钱局内部设提调1员、坐办1员、稽核1员,均为局一级官员;一般司事有司理1人、司帐3人、謄清1人、管库2人、文案2人、启书1人、管理银票兼签字2人、签字1人、管理售票收票关纹外帐各柜并监平5人、编票3人、杂役4人、守门1人。广东官银钱局成立时,陈望曾为提调、冯嘉锡为坐办、朱祖荫为稽核。民国成立后,总办先后由萧炳垣、邹鲁、吕渭英担任。 广东官银钱局自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成立至民国6年(1917年)5月8日奉令改组为广东地方实业银行止,共存在了13年,其间经营的业务,以辛亥革命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光绪三十年成立至1911年辛亥革命前。第二阶段,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至民国6年改组结束。
现将两个阶段的具体业务情形分述如下:
第一阶段,光绪三十年至宣统三年(1904—1911年):广东官银钱局成立后,主要业务是发行钞票,代造币厂购买生银,办理善后局拨来官银钱局铸出银毫的发行,兑换铜元辅币。当时,广西发生黄和顺起义,声势浩大,清政府调岑春煊署理两广总督,让他筹款镇压,而当时的广东省城银根短绌,无论市民还是官家,在收支上都深受其害。
广东官银钱局在无实有资本,亦未有准备金的情况下,决定仿照湖北、江西等省发行官银元票,先在天津北洋官报总局和日本帝国政府印刷局印制毫子票1030万元发行,除陆续销毁废票外,流通额达1000万元,售得票本银720万两,除保留现款5成作兑现准备金外,其余的分存在中外银行及银业行号生息,或以月利8厘或9厘按揭股票房屋,所得利息作为盈余,每年约得利五六十万两。其所发行的纸币,每百元加水二三元,在信誉良好的情况下,广东官银钱局拨资在上海设立分局。
因广东官银钱局归善后局管辖,善后局派出提调、坐办、稽核驻局掌管其款目,定期将其收支存放款情况总结册报,善后局还派员到局查核。广东官银钱局每年的盈余,除部分用于该局日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全部解往善后局。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以前,这笔款项用于海防经费,光绪三十二年以后,改用于支放新军薪饷。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广东官银钱局又向日本印制大元银票 500万元,发行使用,这样,广东官银钱局共印行银元票1530万元,至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止,盈利达46.7万余两。
宣统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广州黄花岗起义爆发,起义者焚烧了督府,政局动荡,市民纷纷持票到广东官银钱局要求兑现,度支部为维持该局信用,只好拿出200万两作兑现之用,官银钱局将收回的纸币794.5万元全部寄存藩库,才平息了风潮。这时在市面上流通的官银钱局纸币只剩下200余万元。
第二阶段,宣统三年至民国6年(1911—1917年):辛亥革命后,广东官银钱局停止发行钞票,原由其办理的代造币厂发行铸成银毫业务,改归财政司金库办理。故当时官银钱局的业务,仅是催收旧欠款以及代财政司赎买港纸,靠此项业务所得盈余来支持日常开支。
宣统三年九月,广东省政府因财政需要,将以前收回的官银钱局的大小票券215.2万元加戳后全部发行,并令商民在十月一日到十一日这十天期限内将其持有的仍在市面上流通的旧票,拿到财政部加盖“民国军政府”戳记后继续通行使用,又以军需紧急为名,从藩库提出从前收回的 500万元官银钱局钞票以应支用,并将官银钱局所存现款310.4万余元拿出在市面上流通。这样,市面上流通的官银钱局纸币数额又增至1300余万元。此外,还将上海分局收回的各种款项 18.6万余元、按存房屋估本53万余元、押断各公司股票134万余元三笔款项合计205.6万余元,全部提归司库,而由财政司另印新的5毫、1元、5元、10元各种银毫票计1900万元。
为收缩官银钱局纸币的流通量,民国元年8月1日,官银钱局决定开办储蓄业务,分定期储蓄和日常存款两种。利率是:定期2个月为4厘,3个月为4.5厘,4个月为5厘,5个月为5.5厘,6 个月为6厘,12个月为8厘,日常存款为3—3.5厘。吸收到存款400余万元,将数十万元以抵押方式高利贷放市面,后因抵押品不足抵偿贷款而难于追收。
民国2年(1913年)2月,财政司饬令暂停做按揭业务,而将官银钱局办理储蓄收存的存款,无息拨充军饷。8月,广东取消独立,商民受政局变动影响,纷纷提取存款,都督龙济光令将金库欠款先拨还100万元给官银钱局以资周转,商民得知存款尚有归还的可能,风潮稍有平息。9月,清点官银钱局存款时发现其存款为102.86万元,而欠商民储蓄存款为300余万元,年息约需20万元。
官银钱局于是呈请自11月起,金库提用的228万元储蓄存款,由免息改为有息,按月息4厘计算。局中所存款项则放出生息,几天内就放出2.1万元,后因库存告匮,决定年内不再放款,此后商民日有存取,截至12月底止,局中所存储蓄现款为289.8万元,财政司提去的契据等件,其中值钱的早已售出。现存产业契据,约值四五十万元。
民国3年4月间,官银钱局向财政司取回由其保管的约值200万元的股票。接着财政部整理各省官发纸币,广东官银钱局的产业契据、股票等,全部点交财政厅接收变卖。官银钱局存款仅300万元,而积欠商民存款却有六七百万元,放出款项又因多是贷给行政官厅而致难以收回,致广东官银钱局业务几乎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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