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广东金融典按史: 明代典当有三个特点。第一是民办典当中的商业资本雄厚,商营典当机构空前发达,形成商帮典当势力。第二是官办典当中的官僚资本雄厚,特别是贪官以典当洗钱。第三是僧办典当包括宫观典当逐渐消失。此时“当铺”名称已开始流行。清代典当业是中国典当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官办典当中出现了皇当,皇当是最大的官当,表示官当的升级。与此同时,上层官僚和各级军政衙门开当成风。民办典当中除商营外,资本家也兼营典当。全国典当数量大增,嘉庆十七年(1812年)达到23139家,创下中国典当发展史上的最高纪录,至今未变。受现代金融业的影响,民国时期的典当业开始走向衰落,各地的典当机构数量逐年减少。然而,典当模式也有变化,一是出现外资典当机构,二是公立典当中出现银行自营典当。另外,典当经营范围扩大,一些典当行开办货币发行和货币兑换业务。
民国期间,台山是侨乡重镇,银钱业经营者为数多,在全县各墟市均有设立,经营者多为归国华侨。初时业务主要是代收华侨信件、昃纸及金银外币的小额找换。后来资本增大后,扩充业务,经营港、澳、坎(广州湾)各地汇款以及找换各国纸币 买卖港单昃纸筹。在四邑的银号,对利率则有统一的明确规定,1年期周息6厘,半年期周息5厘,3个月期周息3厘,长期利息另议。对于定期存款,多数做架银号都可以通融提前支取,但取消利息。活期存款,利息按曰计算,叫做"日息"视市场银根松紧而定,普通每百元每日利息1分,月息3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