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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广东金融发展史: 广东地处中国南方,毗邻港澳,省会广州素为华南商品集散地和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 历史上与沪、津、汉三市齐名,同称全国四大金融中心。建国前的广东金融,虽然由于广东 断 续地存在封建割据,殖民地性质也比较严重,对广东经济曾起破坏作用,但从广东建国前经 济发展看,亦起过促进作用。而且有些金融事件还是特殊的,在全国具有首创性。

        清顺治四年(1647年),清廷批准广东设局鼓铸制钱。康熙六年(1667年),广东省开始铸造“ 东”字制钱。康熙十四年,广东银业忠信堂于城西连珠里建立银行会馆(不是现在意义的银 行)。嘉庆六年(1801年),英国商人合伙在广州经营海上保险。嘉庆十年,英商又在广州设 立保安行,经营保险业务。此后,典当、银号(钱庄)、票号、侨批以及合会、民间借贷等各 类旧式金融业竞相发展,成为当时金融的支柱。广东流通的货币,则与全国大部分地区相似 ,金属货币与钞票交相行用。金属货币又长期银、铜并行,制度极不统一。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广东金融业、保险业也一样,打 上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烙印。这一时期,外国银元的流入量增加,且使用范围深入内地。外 商银行及保险业进入中国,设立机构。1845年,英国丽如银行(又名东方银行)在香港和广州 设立分支机构。此后有利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汇丰银行、台湾银行、德华银行等资本主义 国家的银行相继进入广东设立分支机构。它们发行钞票、经营存款、放款,控制外汇,垄断 金融市场,使广东的金融货币受到严重冲击。原有的旧式金融业开始走向衰落,新的金融组 织起而代之。光绪元年(1875年)十月,保险招商局决定在广州、汕头两地设立保险招商分局 。

        光绪十五年,广东新式机器造币厂即广东钱局成立,在全国率先开铸机铸新式制 钱、新式银元,其中机铸新式银元的铸造,对中国银元制度的确立起了先导作用,而银元制 度的逐步确立,是中国近代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革新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我国货币制度向前 迈进了一步。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势力的不断入侵和封建制度的腐败,广东新式银元铸造发行 后,直至民国22年(1933年)年废两改元以前,仍然是两元并存,未能建立起单一的银元本位 制 ,从而使当时的货币流通和商品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光绪三十年广东官 银钱局成立,这是广东第一个官办地方金融机构,带有半钱庄半银行性质。官银钱局成立后 , 通过发行钞票和其他业务对广东金融的调节具有相当的影响。光绪三十四年、宣统 六年(1909年),大清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在广州设立机构,这是广东近代银行的开端。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推?了封建君主?制制度,也引致了金融的变动,票号在金融 舞台上消失,作为封建金融支柱的官银钱局被迫改组,银号(钱局)经此风暴,倒闭了不少, 幸存者也已削弱了力量,这就为发展新式银行业取代旧式金融业提供了机会。民国以后,广 东以国家银行、省市地方银行、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各类新式金融竞相发展,并逐步取得了支 配 地位。其中尤以民国13年(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中央银行、民国16年开业的 广 州市立银行和民国21年在广东中央银行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广东省银行最为重要。货 币流通出现多元化,并逐步过渡到以银铸币为主,各种兑换券大行其道。基于经济发展的 水平和商品流通的实际,广东还一度以毫银为本位,特别盛行双毫、单毫。广东还是民主革 命的策源地,在北伐战争以前,革命政府为谋求全国统一而铲除军阀的所有费用,均向广东 筹措 。当时广东的财政收入要供给全国使用,致使广东经济屡屡陷入困境。政局动荡不安、军阀 政权的粗暴干涉、货币政策的紊乱缺陷,酿成一场场的金融风波。进入20-30年代,在近代 新式银行和各种金融风潮的打击下,广东的银钱业、典当业等旧式金融机构进一步衰落。 

        民国18-25年(1929-1936年),是广东军阀陈济棠统治广东时期,政治经济稍为稳 定,金融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民国25年(1936年)7月,陈济堂下野后,广东归政中央,中 央 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四大国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继在广东设立机构, 广东金融开始纳入全国金融一体化的轨道。在货币流通上,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 府财政部颁布新货币法令,实行法币制度,广东则以情况特殊为由,不执行中央法令,推行 广东地方法币,规定以广东省银行银毫券、大洋券及广州市立银行凭票作为法定货币,这标 志着广东从金属货币流通为主转到以纸币流通为主。广东归政中央后,国民政府开始对粤省 币制进行整理,中央法币开始进入广东。民国26年6月20日,财政部颁布改革粤省 币制命令和具体施行办法,规定广东应以法币(国币)为本位,并定出期限和比率,用中央法 币逐步兑回地方法币。6月30日,广东公布了促进货币统一办法,使广东省由地方货币流通 为主逐步转到以国家货币(法币)全面流通的态势。不久后由于抗战全面爆发,广东大部分地 区沦陷, 广东的地方货币实际上一直流通到抗战结束时才完全停止。

        民国27年(1938年)11月,日本侵略军在大亚湾登陆,向广州进犯,广东省银行随省政府迁至 粤北连县后又迁至曲江马坝;广州市立银行先撤至广宁,后于10月份停业;中央、中国、交 通、农民四行在广州的机构以及大部分商业银行则撤至香港,粤北韶关一度成为战时粤省的 政治金融中心。广州沦陷初期,法币、省毫券、港币均照常使用,外商银行机构仍留在广州 ,日籍台湾银行、横滨正金银行则以胜利者的姿态广设分支机构,控制了广东沦陷区的经济 金融命脉,并强迫人们使用军用票。民国31年7月,(伪)中央储备银行广东分行成 立并发行中储券,规定以中储券作为本位货币,排斥法币和其他货币的流通。太平洋战争爆 发后,汇丰、麦加利、花旗、东方汇理等外商银行被日军接管,至抗战胜利后才清理收回。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财政部派出驻粤桂闽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及办公处驻设广州,专门 负责处理财政金融的复员工作,并先后接管了(伪)中央储备银行、横滨正金银行、台湾银行 、德华银行在广东的分支机构及(伪)广东省银行。各家银行由后方迁回广州,逐步复业。民 国34年(1945年)10月后,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和中信局、邮电局、中央合作金库 在广东的分支机构以及省市银行全部复业或新设立,抗战期间开始设立的县银行大部分也继 续营业、外商银行除日籍、德籍银行外,其余亦重新设立。少量的银钱业、侨批业维持原状 ,惨淡经营。民国36年12月,广州金融管理局成立,归口管理全省金融机构业务。 至此,广东以中央银行为首,以四行、两局、一库和省市地方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垄断组织体 系,已经完全形成。 

        国民政府发动内战后,法币恶性膨胀加剧,法币、金圆券先后崩溃,银元券、大洋票相继 出笼,试图恢复银本位制,亦无济于事,港币趁虚而入,俨然登上主币地位的宝座,成为最 主要的通货,部分地区干脆使用银元、双毫或铜元,并盛行以物易物或以纱单、米谷单代替 货币,作为流通的手段。民国38年(1949年)初国民政府南迁广州后,全国各地的豪门显要 、巨商富贾、政客流氓纷纷挟资南逃,大量游资麋集广州,寻找出路。他们疯狂地炒买金银 外币、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和大规模的走私。一时间申电(上海对广州的电汇、资 金南逃的手段)异常活跃 ,外币市场、黄金市场、内汇市场交投甚旺,投机倒把、买空卖空盛极一时 ,广州成为全国金融投机中心和金融投机者们的天堂。全省各地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地下钱庄 、外币找换店(剃刀门楣)、地下侨批局和金饰店等非法买卖金银、外币、外汇的行业。当 时 金融业的特点是:在金融机构的设置上,是国家银行和地方银行、新式金融业和旧式金融业 、国内银行和外商银行相互并存,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金融色彩;在金融业务的 经营上,正常的银行业务难以开展,反而炒买炒卖金银外币和金融投机之风十分盛行;在货 币市场上,是外币充斥、本币贬值。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国民政府的官僚资本银 行亦随着国民政府的崩溃而解体。至建国前夕,广东的金融业实际上已处于瘫痪状态。在广东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进行军事斗争的同时,积 极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和金融事业的伟大实践,创办了自己的银行,发行了货币,开始 清 除国民政府的货币,打击帝国主义的经济金融侵略。1948年底,潮汕解放区裕民银行成立并 发行裕民券。1949年6月,东江解放区在陆丰县河田镇设立新陆银行,同时发行新陆券;中 共闽粤赣边区财委在大埔县设立军民合作社并发行军民合作社流通券。1949年7月8日,华南 解放区统一的南方人民银行在揭阳县河婆镇(现属揭西县)成立,发行华南解放区统一的本位 货币南方券。此外,在广东的其他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还先后发行了河源县信用流通券、 连和县信用流通券、粤赣湘边人民流通券、新丰县信用欠票、海丰县民主政府临时流通券、 潮饶丰边县军民合作社流通券,琼崖临时人民政府光银代用券等货币。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 的金融实践,不但为发展生产、支援人民解放战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建国后广东迅速 开展金融工作,建立社会主义的金融体系创造了条件,做了准备工作。

         建国初期,广东的银行在稳定金融、统一货币,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建立机构等方面作了大 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广州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明确规定人民币为本位货币。宣布 国民政府银元券,广东地方当局发行的大洋票作废,颁布了严禁使用金银外币、金银管理、 外汇管理、私营银钱业管理等办法,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驱逐外币特别是港币在广东的流通, 严厉打击金融投机活动,扫荡地下线庄及外币找换店。与此同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接 管了官僚资本银行和废除了外国银行的特权,对私营银行、银钱业、典当业、金饰业、侨批 业等则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49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和中国人民 银行广东省分行正式成立,随后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交通银行广州分行经过改组也相继开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也于1950年2月23日在广州成立。至1952年上半年,广东 最后消除了边远地区残存的行使银元、外币和物物交换的现象,共收兑外币折合美元5825 万元、银元1353万元、白银1083两,人民币占领了广东城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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