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商局(集益保商票) : 值得一提的是,清政府还在维新运动的推动下,尝试"变祖宗成法",以期扶持工商的活动能逐步制度化。张之洞、王鹏运先后奏请在各省设立商务局。从总理衙门的奏复来看,商务局除了由官方设立,它的职权性质并不 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向督抚提供信息的咨询机构,主要工作就是调查研究,宣传提倡。但各省的商务局又可从事经营活动。
1896年初,张之洞奏准动用息借商款60 万两,另加息借官款,作为设立苏州商务局的股本。[20]山西商务局也有招商集股的职责。这样的商务局,又像是一个官督商办的公司。1898年,在康有为的呈请下,清廷谕令刘坤一、张之洞试办商务局事宜。两个月后,张之洞奏准设汉口商务局,并拟定了8条"应办之事"。同年8月,清廷在北京设农工商总局,任命端方等人为督理,"随时考查"、具奏农工商事务。虽然农工商总局不具备统一管理全国农工商事务的权力,它却是清政府第一次设立的新型经济部门。此外,清廷还谕令沿海各省设立保商局,保护回国侨商。
光绪二十五年(1899),清政府在厦门设立保商局,授权该局保护海外华侨,被诱骗拐卖到海外的华工,其国内亲属可向保商局投诉,由该局与海外会馆联系,请驻外中国领事馆协助将受害者遣送回国。光绪二十九年(1903),东南亚华侨向清政府控告保商局任意勒索来往商贾,保商局因而被裁撤,其业务并人商务局。鉴于海外华侨的申诉,商部允以保证厦门新局必履行其责,又奏请朝廷授权监督,但商务局仍是恶吏劣绅敲榨勒索侨民的官僚机构。鉴于商务局一再渎职,商部又奏请朝廷将其主要职能转移给厦门商务总会。光绪三十二年(1906),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主席吴寿珍指控诏安知县王国瑞乃任意延纵掠劫归国华侨的盗贼,朝廷责令闽浙总督崇善迅速查处,并从严惩办王国瑞。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于1912年3月19日训令外交部:“查海疆各省,奸人拐贩。猪仔陷入涂炭。襄在清朝,熟枧无睹,致使被难同胞,穷而无告。今民国既成“亟应拯救”以尊重人权,保全国体,又侨民敬居各岛,工商自给者,亦繁有徒,屡被外人凌虐,然含辛茹苦,挚爱宗邦。今民国人民,同享自由幸福,何忍侨民向隅,不为援手,除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猪子,出口外,合亟令行该部,妥筹杜绝贩卖及保护侨民办法,务使博爱、平等之义、实力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