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票: 古代的银票发行和中国的纸币发行历史有关。北宋的“交子”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元朝以使用纸币为主,明初承元制,明太祖洪武年间发行的"大明宝钞"用桑皮纸为钞料,一贯钞高一尺、宽六寸,是我国最大的纸币。清初不印制纸币,后由于国家困难,印发“户部银票”,简称“官票”。以后又发行“大清宝钞”,简称“宝钞”,面额复杂,很快就急剧贬值。到咸丰末年、官票已成废纸,宝钞一贯仅值二三文。同治以后,停止使用纸钞货币,仍行铜钱。
清朝末年,清王朝经济困难,国库空虚,为筹措军需费用,不得不一改长达二百年不印发纸币的初衷,于咸丰三年(1853年)印制了清王朝建立以来的首种纸币,户部官票。此次 发行的 户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分一两、三两、五两、十两、五十两五种。票面正中印有满、汉两种文字额书;户部官票;四字。准二两平足色银壹两;户部奏行官票凡愿将官票兑换银钱者与银一律并准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项,伪造者依律法治罪。户部官票的背面,在市场流通中依次签字花押。
清代发行的纸币品种复杂,有官钞和私钞之分,官钞即由官府金融机构发行,私钞由民间金融机构发行,纸钞又可分铜钱票(可兑换方孔铜钱)、铜元票(可兑换铜元)、银两票(可兑换白银)、银元票(可兑换银元)四种。发行纸币开始有库银准备金、钞本来凭证。清代的纸币,除政府印发的;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之外,清末官私银钱行号和私营银钱店也在印发钞票。其中私营银钱店又有钱庄、钱铺、钱店、银号等多种称谓,是一种地方 性的金融行业。其业务主要是兑换银钱和印发钱票银票。起着配合制钱和纹银、发挥支付手 段的作用。私人钱庄印发的银钱票,印刷质量更为简单粗糙,票面金额数字多用手书写,缺 乏必要的防伪措施,使得当时的币制更加混乱。
大清银票本为我国古代清朝时期用于流通的纸币,这种纸币有轻巧便携的好处,解决了银子金子等货币不便大量携带的困难,因此被广为使用。纸币的使用在我国始于宋朝,最早出现在当时的四川地区,被称为“交子”,但那时纸币还不太规范。到了清朝,纸币的使用规范起来,被广为使用,清朝政府定其名为“大清银票”。银票其实是票号发的汇兑凭证,有密押的,不是见票即兑的银行券(钞票)。用银票是要付汇兑费用的。银票做大宗买卖的商人用得着。它可避免携带大量现银的风险,而且方便,并与自己携带大量现银成本差不多。一般老百姓和官员是用不着的。所以也就不会有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来支付款项。即使你拿出来支付,商家和普通百姓也不肯接受。其流通程度比今日的个人支票还不如。
到了清未民初,广东地区、商号逐渐兴起,民间的贸易十分频繁。台山的“义昌号”在本县算是一家颇有名气票号。当时人们做买卖奔波于四邑和港澳之间,由于随身携带银两既不安全又不方便。于是,义昌号的创业者们便做起了汇兑和侨汇的买卖。商人拿着银票就可以到义昌号的各个票号换取银两,方便、安全。而两地银价的差异和银两成色的不同,加上国外侨汇的差价,则成为义昌号赚取的利润。台山义昌号的开设,必须在开业前一两个月将资本总额、股东姓名、地址及认股份额,以及经理姓名等开列清单报告银业公会,经公会审查,全体会员通过后得以入行,并需依照公约缴纳会费及厘金。义昌号的从业人数视营业范围大小而定。一般设司理1人,总管全店事务,由各股东推举精明干练者担任;内柜2~4人,分理店内一切账务;外柜2人职司门市找换金银纸币,以及一切钱银出入。外勤若干人,负责与客户接洽存放业务,调查市情和客户信用,并赴银业公市代客买卖外币、外汇等事。交收员若干名,职司一切交收及估币筛银等事务,还有杂役及伙夫等。
台山做架银号主要收入为放款利息,次为汇款的手续费,如代客买卖港单及其他各埠汇款的手续费。找换店的收入,乃港纸和各种货币买卖的差价收益。做仓的则有仓息和仓佣。票号每年结算一次,分配盈余。各票号分配比例不同,股东有股本息(周息6厘计算)收入,盈余分配,视营业的状况而定。一般票号在营业收益内须提出股本息后始得纯益,在纯益内拨出若干作为“花红”余额,谓为盈余。花红一般占纯益20%。其中用以奖励店内员工的分配额,则无明文规定,大概司理占花红全部的四成,司柜与外勤人员共占四成,其余共占二成。此外,员工收入,规定按人数平均分配不分等级。新张票号的盈余一般均暂保留拨作公积金,待达到相当数目后再作分配。票号票款收支频繁,全凭账表及时反映其资金运用和头寸调拨。广州顺德帮票号一向采用旧式簿记,格式简单,四邑帮虽采用一些新式簿记,但会计科目及名称各号也不统一,直至民国37年初才遵照财政部门颁布的统一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规定的账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