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振华实业公司股票---1907年,康有为与广西巡抚张鸣岐联系,决定在广西设立振华公司开采天平山煤矿,次年保皇党派叶惠伯、欧榘甲、刘汝兴、梁少闲、刘义任五人到广西立案,作为振华公司发起人赴美洲招股。叶惠伯是加拿大富商,最早的保皇党员之—,因他有实业经验,被调到香港“中国商务公司”任职。欧榘甲是康的门生,保皇党从事实业的重要成员。因保皇党之前所办实业面临败局,康想再作一次努力以挽回败局。由保皇党拨款七千元作为他们的路费与活动经费。广西巡抚张鸣岐特派道员刘士骥与他们同行,“劝招认股”。
振华公司发起人认为以创设新办公司的方式来挽回保皇党实业败局是不现实的。于是想与保皇党所办企业脱离关系,独立经营。招股时他们揭露了保皇党所办企业亏损腐败的内幕。各埠股东对保皇党所办企业本来就意见纷纷,经这一煽动,祸起萧墙。一发而不可收拾。康有为外甥向他报告说:“自振华人来后,则局面大变,人心大解,风潮四起,各事皆已发表,虽欲极力瞒掩,万无善策,楚歌四面,实难弥缝”。导致“人心九成尽归振华”。经此致命一击,保皇党所办企业几乎全面失去了股东们的支持而崩溃。振华公司因而大得人心,招股很顺利,竟达二三百万元,满载而归。光绪三十四年振华公司成立,互推叶惠伯为总办,欧榘甲为司理,梁少闲为管库。坚决不容保皇党插足。于是双方展开了争夺权益归属的内讧,继而大兴诉讼长达二年之久。
是年5月间同往招股参与创设振华公司的道员刘士骥在广州被人暗杀,双方籍此相互攻击。叶、欧起诉康、梁谋财害命,康等指控欧榘甲等“卖凶谋命”。康随即亲拟《振华公司股东禀贴》,揭露叶,欧等盗据振华公司,召集股东会议,不承认叶、欧职务,要求追回股款。并控告叶、欧擅自行使公司财政之权,违背商律,请商部及粤督“立行电令停止生意,封存款项”。 但叶、欧在广西巡抚张鸣岐的支持庇护下,仍照常主持天平山煤矿事务。康又以股东名义,控告“强盗巡抚张鸣岐受贿,包庇欧榘甲等据商谋乱,刺杀刘道,买凶诬仇”,请两广总督将张解职归案提讯。并奏请清廷特派钦差大臣查办,提拿欧榘甲等到京审讯,振华公司应另派人接办,将张鸣岐革职查办。直至1911年康尚代振华公司股东冯均翘等,请大理院勒令叶、欧交还股款禀文,由股东会议公举代表“来京上诉”。但不久辛亥革命爆发,此案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