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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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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华侨林资源先生捐建学校照片 : 对待国人自设的私立学校,由于晚清政府已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教育于强国的重要性,因此也努力振兴学务,但因财政窘迫,便大力鼓励和倡导不同形式的社会捐助与个人捐款助学,尤其是小学堂。1903年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明确规定:“绅董能捐设或劝设公立小学堂及私立小学堂者,地方官奖之,或花红,或匾额;其学堂规模较大者,禀请督抚奖励给匾额;一人捐资较巨者,禀请督抚奏明给奖。”为切实推进新式教育,1906年清廷还要求各州县设立劝学所,要求各劝学员“遇私塾师课程较善者,劝其改为私立小学,并代为察报。遇绅商之家,劝其捐助兴学,裨益地方。”鼓励私人办学,清政府还对捐赠学务者奖以贡监衔封翎枝等职衔。在实践中,奖励的标准还不断降低。如清政府1905年制定的《报销学费章程》规定:报销学费者,照赈捐的五成核算授予虚衔。以后在兴办暨南学堂时,甚至可以赈捐的二成实银核算,授予官衔。

        另外,清政府还设法保护私立学校。如1903年创办的长沙明德学校,因学校风气自由,颇受旧势力忌恨并设法破坏,后因湖南巡抚赵尔巽多方维护才得以保存。对办理优良的私立学校,清廷还给予一定的补助,当时梅溪学堂、明德学校、复旦公学等均得到过官款的资助。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在1903年张百熙、张之洞等主持制订的《学务纲要》(史称癸卯学制)中也有这样的规定:“此后京外官绅兴办各种学堂,无论官设公设私设,俱应按照现定各项学堂章程课目切实奉行,不得私改课程,自为风气”,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非经禀准,不得教授兵式体操”。可见,对于国人自设学校,晚清政府又有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学校课程和性质上,对创立学校本身则并无约束。以后,应立宪派的请求,1910年10月,学部又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可见,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管制相当有限。

        对于华侨办学,由于晚清政府侨务政策的重心在海外,因此其视野也主要局限在敦促华侨在海外的兴学活动上,对其国内兴学则并无专门的政策,主要用上述政策来调整。虽然迟至1909年的《大清国籍条例》才宣告了华侨的中国国民身份,但是,晚清政府对于教育中的侨资和外资是区别对待的。在实践中,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和1905年的《报销学费章程》同样也适用于华侨捐资办学。如1905年,华侨余乾耀等人集资20万元在家乡广东台山兴建了一座规模较大的小学堂,学务处将之立案后并为余等人向督抚申请奖励。不仅如此,对于侨商捐助学款,清政府一般还从宽奖励。如1910年南洋侨商叶锡勋、叶志廷等六人因惠州府中学堂经费奇绌,各捐银1000元,两广总督袁树勋认为“南洋侨商较内地民人微有不同,虽银数未及千两,核与建坊之例稍有未符”,但其“侨居南洋,不忘祖国,锐志兴学,慨捐巨资,实属深明大义”,因此奏请政府允准其建立专坊,并给予“急公兴学”字样,最终并得到允准。

        与此同时,海外华侨中的一些有识之士也意识到,要抵御列强侵略,富国强民,必须靠教育。因此,一旦条件具备,他们就开始集资在家乡捐资兴学。中国第一所严格意义上的侨校是1872年由留美学生容闳在广东香山县南屏乡兴办的“甄贤社学”。之后,闽粤两省又先后出现了一批由华侨捐资、集资创办或助办的书院和学塾。如1875年创建的南安丰州书院,1879年的安海铸英小学堂,1880年的鼓浪屿“浔源学堂”,1884年的“罗峰书院”等等。进入20世纪,海外华侨的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其民族意识也进一步高涨,侨办学校也陆续增多。晋江地区,这一时期侨办及侨助的中小学校,即达30余所。在广东,台山县从清末到1911年间新办学校47所,其中大多数得到了海外侨胞的捐助。另一侨乡梅县,从清末到民国初期,80%的中小学校都是由华侨捐资创办或助办的。

        在办学形式上,这些侨办学校初期多采用教会创办华侨捐助的方式,这是因为20世纪以前华侨在海外经济实力尚不雄厚,其在国内的境遇也未有太大改观,而当时教会在中国则颇有影响,况且政府对教会办学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华侨纷纷采取与教会合作的方式办学。20世纪以后,海外华侨经济力量逐渐增强,而1893年以后清廷也正式豁免了侨胞不准回籍的禁令,其在家乡的地位和影响大为提升,加之和教会在办学宗旨上并不完全一致,就逐渐趋向于集资独立办学,或者联合地方乡绅共同办学。办学类型以兴建小学或中学堂为主,课程设置多依照清廷学务部颁布的有关章程行事,这体现了政府政策导向的成效。当然,由于晚清政府对整个私立学校缺乏严格的管理,这时也有不少侨校采用新学制,设立体操、唱歌、图画等课程,具有现代文明的进步因素。因此,这类学校尽管数量不多,但却首开新式教育之先河,对侨乡的办学思想、社会风气等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这种自发的民间办学形式也填补了公办教育的空白,有力地推动了侨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在侨乡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大力推動華僑辦學,他把普及教育作為振興中華的重大決策,深得海外廣大華僑的擁護,從而造成廣大華僑在家鄉辦學的蓬勃局面。如在梅縣,1913年由葉劍英等人創辦的東山中學,它從誕生之日起就得到印尼華僑丘燮亭、泰國華僑葉子彬、星洲華僑陳鏡秋、仰光華僑龔鬆三等人捐大洋萬元作建校費和設備費,使學校初具規模。1949年以前,該校是私立的,在那36年的漫長歲月裏,該校建校費、常年費基本是靠華僑捐助的。梅縣鬆口中學,1908年起,華僑張耀軒、張榕杆、丘元榮等人捐助30000元為建校經費,其常年辦學費亦主要由華僑捐助。梅縣南口鎮僑鄉村於1902年由華僑潘立齋、潘祥初、潘植我、潘君勉等人捐建安仁小學。1937年,又增辦初中,形成幼兒園、小學、初中的教育體系,該校另設分校三間,大部分辦學費皆由潘氏家族的旅外僑胞和港澳同胞贊助。梅縣於民國期間創辦的溪南中學、林资源中学丶西洋中學、學藝中學、隆文中學、水白中學、畬江中學、梅江中學等校幾乎全由華僑和港澳同胞資助建校費和辦學費。

        民國時期,關於梅縣華僑和港澳同胞捐資興學盛況,1940年間梅縣版報紙曾有這樣記述: “私人捐資興學約在百萬元以上,中小學各占其半。捐款的主要(可說是全部)來源為南洋華僑樂助,派員往南洋募捐,成為最有效最流行的籌集學校經費的辦法,每次籌集的結果,多的數十萬元,少的數萬元不等(如私立國光中學募得20餘萬元,私立肇基學校募得7萬餘元)。有的學校刊印捐冊託人在外代勞,亦可得巨款。此外捐款的形式尚有多種,如認繳月捐、年捐,按期寄交學校,或負責墊償每學期不敷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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