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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政府所发行的公债主要用于战争,对经济的投入很少。从1931年起,政府每月用于公债的还本付息的款项就高达1600万至1700万元,全年需要支付2亿元,而当年政府全部财政收入也不过3.4亿元。除要继续维持居高不下的军政费用外,还要偿还外债,支付赔款,根本拿不出钱来偿还内债。1931年爆发了“九·一八”事变,接着1932年又发生了“一·二八”事变,国内经济因此突起变化,致使相关的证券交易所停止债券交易达数月之久,银行资金周转顿感不灵。民国政府当时借口“国难当头,财政困难”,于1932年2月,以改变债券还本付息办法的形式,宣布减少以往公债利息,延长偿还期限。

  事隔一年,民国政府不顾曾经作过的“四年之内不发行公债”的口头承诺,又发行新公债2000万元。在此之前的1932年虽未正式发行公债,但却向银行借了一亿数千万元。1933年至1935年的三年中,国民政府共发行公债8.62亿元,每年平均近3亿元。1936年因为面临公债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民国政府又借口过去发行的公债名目繁多,规定办法复杂,发行“统一公债”14.6亿元,对以往所发的39种债券中的33种进行统一整理,再次将债务危机应付过去。民国政府公债的信誉也从此每况愈下,公债市场走向衰落。

  抗日战争时期,民国政府退入四川,以重庆为陪都,随之西迁的各大银行也都纷纷落户重庆,连同原来就在重庆的银行,使得当时重庆有各类金融机构150多家,成为战时的金融中心。这一时期的民国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一是举借外债,先后共向美英借债21次,仅向美国举借的棉麦借款一项就高达53亿美元。二是举借内债,1937年至1944年间共发行公债19次,共计法币223亿元。这些公债不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而是以总预约券的方式向银行抵押,由银行垫款。加上1939年2月民国政府再一次宣布停止公债还本付息,原有公债价格一跌再跌,几乎成为废纸,新发的债券也只行强令银行承购,使得公债交易市场不复存在。

  在这一时期较为典型号的债券主要有以下三种:

  金融长期公债:这是“民国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的简称。民国政府财政部为整理原汉口中央银行的纸币及该部在汉口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借款,于1928年11月发行公债4500万元。年息2.5厘,第年付息两次,分二十五年摊还。前五年付息,第六年起还本两次。

  统一公债:这是“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的简称。民国政府财政部历年发行的公债、库券、凭证三十余种,1936年1月未偿债券达14.6亿多元,每月应付本息1500万余元。同年2月发行14.6亿元统一公债,换偿旧有各种债券,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时间。年息六厘,每年付息两次,分甲、乙、丙、丁、戊五种,分别用于换偿已发行的各种债券。

  建设公债:民国政府以筹措建设事业经费为名,共发行了三次七期。第一次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建设公债”,第二次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建设金公债”,第三次为“民国三十年(1941年)建设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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