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旅秘华侨抗曰筹饷会国防公债: 抗战爆发前夕,国民政府进行了币制改革,完成了国家财政金融的统一。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为了稳定后方金融,支付日益庞大的财政开支,先后制定一系列有关政策。1937年8月30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总动员计划大纲》,对战时财政金融作了具体规定:"1、改进旧税,变更稽征办法,维持固有收入;2、举办新税,另辟战时特别财源;3、发行救国公债,奖励国内人民及海外华侨尽力购买,指充战费;4、核减党政各费及停止不急需之一切事业费支出;5、修改关税进口税则,使消费品输入减少,战时必需品输入增加;6、我国所产大宗而适于各国需要之物品,得由政府办理输出,交换战时必需之入口货品;7、整理地方财政,增加收入,紧缩支出,使有余力补助中央战费"。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其中"经济章"中有关财政金融方面的有3项:"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税务行政;统制银行业务,从而调整工商业之活动;巩固法币,统制外汇,管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1941年国民党召开五届八中全会,蒋介石提出:"三分军事,七分经济"的口号,强调发展战时经济,解决财政危机对争取抗战胜利的意义。会上通过《改订财政收支系统议决案》,提出"改进财政系统,制定国家与自治两大财政系统"的要求,决定将全国财政分为国家财政和自治财政两大系统。国家财政"包括中央与省之财政通盘筹划,统一支配";自治财政,则"以县为单位,俾收因地制宜之效"。
1941年6月,财政部召开全国第三次财政会议,根据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议精神,制定《战时财政改革决议案》23条,提出:"(1)中央接管土地陈报;(2)改革田赋征收制度;(3)田赋改征实物;(4)实行土地增殖税;(5)增收荒地税;(6)举办战时消费税; (7)增加公债用途;(8)统一征收机关,改进税务行政;(9)改订各省经年预算办法;(10)各省收入改由国库统一处理;(11)训练全国财务人员;(12)统筹物资与税收之缉私工作;(13)推进公库制度并完成公库网;(14)改订财政收支系统法;(15)改进地方税制;(16)充裕地方财政;(17)扩大健全金融管理机构;(18)扩大工业贷款;(19)积极管理商业银行信用;(20)各省地方银行应切实推行中央金融政策;(21)推行人寿保险;(22)统筹救济战区物资之产销;(23)举办专卖业务"。这一系列决议,是国民政府战时各项财政政策实施的基本依据。
为了调控市场和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国民政府还实行了专卖政策。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定,对盐、糖、烟类和火柴4种生活必需品和主要日用品实行专卖制度,并采取核实价格的办法。按照国民政府的说法,举办专卖,"意在创造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消灭居间剥削阶级,使财政经济均得调剂"。1942年1月1日起,国民政府首先实行盐专卖,规定由盐务总局主办,其专卖的具体办法是以"民制、官收、官运、商销"为原则,以官收为核心。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先后颁布的盐专卖法令主要有:《盐专卖暂行条例》(1942年5月26日)、《盐专卖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42年10月5日)、《收盐规则》(1942年10月5日)、《运盐规则》(1942年10月5日)、《销盐规则》(1942年 10月5日)、《制盐许可规则~(1942年12月22日)、《农工业用盐发售规则》(1942年12月30日)等等,规定:盐的采制、停业、产盐、数量由政府核定和许可,盐的运输买卖由政府指定机关进行。由此可见,所有盐的生产、囤购、销售和定价都处于国民政府盐务机关的控制之下。糖和烟类另设专卖局,火柴则设专卖公司主办,三者分别于 1942年2月15日、5月1日和7月1日先后于川、康等区实施,尔后逐渐推广。国民政府通过盐、糖、烟类和火柴等的专卖制度而获得的专卖利益甚为可观。1942年获得的专卖利益收入为14.04亿元,占该年国家税项总收入的19.46%;1943年为31.49亿元,占 16.87%;1944年为47.77亿元,占11.75%。实行专卖政策对于国民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减缓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尖锐矛盾,防止奸商投机居奇,稳定物价水严,支撑抗战,起了一定作用。当然,由于这种专卖政策贯彻不力和专卖机构的腐败,其实行的结果一定程度上既打击了生产者,又剥削了消费者,造成贪污腐化现象的泛滥。
国民政府在增税的同时,又开展大规模的募债活动。募债活动包括两方面:一为借助外援;一为募集内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全力向苏、美、英等国争取援助。从1937-1945年,国民政府对苏联有3项易货借款,总数达2.5亿美元;对美有4项易货借款和1项信用借款,总数达6.2亿美元;对英主要为信用借款,计4项,总数达5800余万英镑,折合美金有2.3亿多元。三国借款共有12项,总数达11亿美元以上。这些援助,对于坚定国民政府的抗战信心,争取战争的胜利,无疑起了重要作用。抗战 8年中,国民政府财政部共发行了18种内债。抗战爆发后的两年中,国民政府连续发行了救国公债、金融公债、金公债、国防公债和赈济公债等5次,发行额达16.77亿元法币。1939年发行军需及建设公债各6亿元,1942年美国借款成立,又先后发行建国同盟胜利公债及美金储蓄券各1亿元,并发行同盟胜利国币公债10亿元。总计1937年9月至1945年8月间,国民政府共发行公债2000万英镑,2亿美元,关金券1亿元及151.22亿国币。至于公债的募举方式,则采取劝募和派募两种方式。对于商人、房产管业人及自由职业的收入丰厚者为"公平之派募",对于乡村农民、工人及其他各界人民,采取"劝导自由认购"的方式。内外债的举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政赤字。此外,国民政府在国内多次开展了募捐献金运动,并派人向海外侨胞"劝募"。"海外侨胞有大宗汇款回国,充实外汇"。从1937年7月至1939年2月,海外侨胞献金数额达217248875.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