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华总商会奖状>>香 港 开 埠 以 后, 国 内 尤 以 沿 海 一 带 来 港 定 居 及谋 生 之 华 人 渐 多, 但 当 时 华 人 社 会 中, 对 政 府 施 行 之 政 策, 尤 其 涉 及 华 人 者, 却 缺 乏 一 有 领 导 之 组 织, 代 表 华 人 表 达 意 见, 维 护 华 人 权 益 无 从。一 九 零 零 年, 华 人 殷 商 发 起 组 织 “华 商 公 局”, 英 文 名 称 则 为 “CHINESE COMMERCIAL UNION”, 并 商 议购 置 德 辅 道 中 30 及 32 号 两 幢 楼 宇 为 会 址, “华 商 公局” 成 为 港 内 唯 一 之 华 商 总 机 构。“华 商 公 局” 成 立 之 初, 由 参 与 捐 资 之 华 商 行 号派 出 代 表, 称 为 “值 理”, 共 襄 局 中 事 务。
一 九 一叁 年 值 理 决 议 将 “华 商 公 局” 易 名 为 “华 商 总 会”, 并 以 十 一 月 二 十二 日 为 “华 商 总 会” 正 式 成 立 日期。 此 后, 会 员 人 数 日 增, 由 百 馀 增 至 千 馀, 包 括各 大 公 司、 行 号 及 各 行 业 商 会。 值 理 同 人 锐 意 发 展会 务, 致 力 公 众 福 利 事 业 , 由 是 会 誉 日 着, 为 配 合会 务 发 展, 乃 於 一 九 二 零 年 购 得 干 诺 道 中 64 号 楼 宇 又 於 一 九 二 二 年 购 入 毗 邻 65号 楼 宇 , 以 扩 充 会 址。一 九 叁 五 年 华 商 总 会 通 过 修 改 章 程, 注 册 为 有 限 公 司 组 织。是 年 叁 月, 获 当 任 港 督 贝 璐 爵 士 批 准, 本 会 注 册 中 文 名 称 为“香 港 华 商 总 会”, 英 文 名 称 为 “THE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并 特 许 本 会 中 英 文 名 称 免 书“有 限 公 司”、“LIMITED” 字 样。
一 九 四 一 年 太 平 洋 战 争 时 期, 日 军 侵 略 香 港 。是 年 十 二 月 香 港 沦 陷。 在 日 军 统 治 时 期, 本 会 会 务 被 迫 停 顿。一 九 四 五 年 八 月, 日 本 战 败 投 降, 香 港 光 复, 本 会 即 从 事 於 战 后 复 员 工 作, 为 健 全 组 织 起 见, 原 来 之 干 事 值 理 制 改 为 理 监 事 制 。一 九 五 零 年 叁 月, 经 会 员 特 别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本 会 英 文 名 称 更 改 为 “THE CHINESE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至 一 九 五 二 年 又 进 行 修 改 章 程, 改 行 会 董 制, 同 时 将 本 会 中 文 名 称 更 改 为 “香 港 中 华 总 商 会”。
由 於 会 务 日 益 扩 展, 干 诺 道 中 64及 65 号 原 有 会 址 渐 不 敷 应 用,故 於 一 九 四 九 年 六 月 成 立 建 厦 委 员 会, 筹 得 捐 款 逾 百 万 元, 购 置 干 诺 道 中 24、 24A 及 25 号 相 连 铺 位 叁 间, 作 为 建 厦 基 地。 一 九 五 四 年 秋, 楼 高 十 层 之 新 大 厦 建 完 成。 一 九 五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举 行 开 幕 盛 典, 会 所 大 厦 落 成 以 至 今 日, 均 为 本 会 注 册 地 址 所 在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