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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中华会馆

          一、中华会馆的起源早期的华侨,来到美国这样一个正待开发的新环境中,举目无亲,言语不通而且面临白种人甚至中国同胞的迫害,欺凌。因此,初期的华侨很难单凭个人之力在美国生存,必须藉由团体生活,来互相扶持,救助,以适应美国这个处处充满新奇,却也步步暗藏危机的新国度。所以,会馆组织也就应运而生。会馆是由同县同乡的人建立起来的。当年会馆的工作,主要就是解决矿区同乡所遭遇的种种困难与问题。但会馆如何取得维持的经费呢?为了解决此问题,各会馆规定:凡是要离美返国的华侨,必须先到中华会馆或所属的会馆购买出港票,然後等候乘船归国,而会馆会派人在码头收回出港票。如果有人被发现没有出港票,且拒绝付费,会馆方面可藉美国法律之助,阻止其上船。当会馆的财务有盈馀时,则会协助无法工作的老侨民返国,或运送华侨遗骸归国,或捐款救灾等。刚开始,美国只有一个华人会馆,叫做中华公所,1862年後,改称中华会馆。在1862-1882这20年间,中华会馆的英文名称,叫做中国人联合慈善会(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1850年,三邑会馆,四邑会馆先後成立;1852年,阳和会馆,协吉会馆也先後成立,其中协吉会馆於1856年改名为人和会馆;1854年,宁阳会馆从四邑会馆分出,形成五大会馆;1862年,合和会馆又从四邑会馆分出,而四邑会馆也改名为冈州会馆,六大会馆於是诞生;1876年,肇庆会馆从合和会馆分出,形成七大会馆;1898年,又有恩开会馆从合和会馆分出,当时统称为八大会馆;到了1909年,肇庆,恩开两会馆合并为肇庆会馆,恢复成七大会馆。此七大会馆乃支持中华会馆的七大支柱。另外,当时美国人对中华会馆存有两项误会:第一,认为中华会馆引进契约奴隶华工;第二,认为中华会馆自设法庭审判侨民。事实上,当时虽存在雇工的契约,但却从未有奴工的契约。况且,雇工契约的签订,是三方互利之事,因为美国雇主可获得劳动力,工人可依赖中国经纪商而较易找到工作,且契约规定雇工必须购买经纪商的供应品,因此中国经纪商也可从中获利。这些中华会馆均无权干涉。而美国人会有这种误会,是因为大部份华工不懂英文,必须经由一位懂英文的华人翻译者来传达雇主的命令,而华工们常常就遵照翻译者的指示来工作。美国人见到华工们似乎由一位中国人所控制,指挥,而引起错觉,误以为所有在美国的华工,都是奴隶。此外,中华会馆也无权自设法庭。对於华侨应该遵守的事项,中华会馆只能劝导而不能强迫。中华会馆是经常举行会议,由拥有科名的人物或德高望重的父老来调解华人间的纠纷。但如果原告与被告双方不同意他们的仲裁,这件事则必须交由美国法庭来解决。    

          二、中华会馆总董之札派:  中华会馆有绅董及商董两种。绅董也就是董事,为各会馆的主席,均拥有科名。商董,由商人中遴选出来,一向由领事署札派,1906年後,由各会馆提名2倍人数,再送交总领事署选择札派。至於中华会馆的总董,一向是由各会馆绅董轮流担任一季,且人选议订之後,再呈报总领事署札派。但在光绪29年(1903年)春季,却因为总领事署札派人选与轮值顺序不符,而发生纠纷。当时的总董轮值顺序是这样的:光绪27年冬季,三邑会馆周绅;光绪28年春季,合和会馆胡绅;光绪28年夏季,冈州会馆赵绅;光绪28年秋季,阳合会馆陈绅;光绪28年冬季,宁阳会馆刘绅;到了光绪29年春季,应当轮到合和会馆的余绅接任总董。但总领事署却札派阳合会馆陈绅担任,导致各绅董争论不已,且後来由各会馆绅董,商董商议之後,仍旧依照原轮值顺序,由合和会馆的余绅接任总董。此札派总董风波,中华会馆所持立场强硬,一度形成僵局。後来由孙士颐总领事呈报梁诚公使,并由梁诚公使批准,恢复旧例办理,才告一段落。     

          三、律师与巡丁之聘请雇用:  中华会馆历年来皆有聘任律师处理一切有关法律的案件。这些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尽力维护中华会馆及华人的权益。光绪28年(1902年),中华会馆聘任赤固连,古聿基判两律师,以一年为期,其订立之合约就有规定,凡是案情或各项法令,有牵涉,不利旅美华人或中华会馆的权益者,律师必须自始至终,竭力办理。且加州的华人案情,律师必须亲自办理。其他各州的华人案情,在中华会馆告知後,也要指点一切,并代写信函。光绪29年(1903年),续聘赤固连,古聿基判两律师,同样以一年为期;光绪30年(1904年),改聘锦步,蔑慎两律师,也以一年为期;光绪32年(1906年),聘任查理委拉为律师;光绪33年(1907年),续聘查理委拉;光绪34年(1908年),改聘士的查为律师。到了宣统元年(1909年),由於外界有舆论指称,中华会馆所聘之律师,尸位素餐,并没有真正尽力为华人服务。因此,中华会馆决议,以投票决定聘任人选,而且薪资减低。结果在9名候选者中,卡路曲得到最高票而获聘任。宣统二年(1910年),续聘卡路曲一年;民国後(1912年-),改聘约翰麦纳(John L。 McNab)为律师。中华会馆除聘请律师外,也雇有巡丁。巡丁俗称巡差,是华埠自己雇用的警察。开始原有5名,光绪28年雇有16名,後因巡丁常行为不当,而将其废除;光绪33年,中华会馆与摩斯公司订约,雇用巡丁4名,後来改为2名。他们的职责是尽力维护华埠治安,白天看守街道,晚上负责巡逻。当中华会馆有会议要召开时,与会者必须由巡丁查验凭签後,才准进入。因为当年在中华会馆开会,常受到黑社会或不良分子威胁,所以设有凭签,绅商董事们必须携带凭签到场,且通过查验後才可入内,以策安全。    

          四、中华会馆建楼始末:  中华会馆原来在旧金山华埠商业街738号,但在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时被焚毁。後来中华会馆各绅商董事,以办学为名,联名恳请当时驻美公使梁诚,拨借满清政府所汇之赈灾救济金30,000元,以兴建校舍。在领到借款30,000元,且购买市作顿街(Stockton St。)843号之地段後,尚有馀款18,628。69元;宣统元年驻美公使伍廷芳,拨借赈济木屋馀款1,500元给中华会馆;华侨个人或商号共捐款4,516元;向广东银行贷款2,350元,且在广东银行有存款利息178。31元;另外,宣统元年侨民学堂二月及闰二月,学生所缴的学费共494元。以上共有27,667元的可用金额,以供建筑的开销。而各会馆在地震後,各谋重建,自顾不暇,也均无捐款。中华大楼自光绪34年8月11日动工兴建,直到宣统元年全部完工,於3月8日(阳历4月6日)落成乔迁。其一楼为中华会馆办公室,二,三楼为侨民学堂校舍。而中华大楼的兴建费用,包括侨民学堂开学後各项开销,总共是27,665。21元。

          五、七大会馆的重建:  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华埠被夷为平地。原来在华埠商业街的中华会馆也被焚毁。刚开始,中华会馆,总领事署,及各会馆都迁往屋仑(Oakland)。以整个旧金山来说,华埠的恢复比其他各处还快,而各会馆的重建,在两三年间也都陆续完成。宁阳会馆原在天后庙街25号,大地震後,原地重建,但门牌号码改为41号,於光绪33年重建完工。咸丰2年(1852年),阳和会馆成立於联合街(Union St。)。咸丰12年(1862年),立馆基於沙加缅度街(Sacramento St。)。同治10年(1871年),迁馆至沙加缅度街。光绪13年(1887年),建庙於会馆之上。光绪24年,改建会馆。大地震後,原会馆被毁。後来会馆由屋仑迁回旧金山,开始是在天后庙街49号2楼,同时并於沙加缅度街730号之馆址重建会馆。最後在宣统元年(1909年)落成开幕。道光30年(1850年),三邑会馆成立於华埠外,企李街(Clay St。)与跑华街(Powell St。)的交叉处。同治元年(1862年),购买位於华埠内之都板街(Dupont St。)823-829号为新会馆,并在光绪27年(1901年),正式由华埠外乔迁至华埠内的都板街。但在大地震後,同样也化为灰烬。光绪33年(1907年)开始重建,并於当年竣工,举行落成开幕。冈州会馆原在都板街514号,大地震後,原地重建,於宣统元年重建落成,举行开幕。其附属的保安公所,在企李街808号,则在光绪34年(1908年),举行落成典礼。合和会馆原在企李街751号,大地震後,改在市作顿街913号兴建大楼,於宣统元年(1909年)落成开幕。肇庆会馆与恩开会馆,原来同在商业街728号。宣统元年(1909年),两会馆合并,并将天后庙街125号的天后庙改建为肇庆会馆,楼高四层,顶楼为天后庙及会馆办公室。人和会馆原在都板街931号,大地震後,原地重建,於光绪34年(1908年)重建落成,举行开幕。四邑会馆,馆址原在企李街820号,但自从四邑会馆改名为冈州会馆後,此会馆便成为名存实亡的机构,在旧金山大地震後,四邑会馆也就从此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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