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冠球联保险公司执照 : 民族资本创办的保险业 --- 由于洋商保险失去信誉,华商便开始自筹保险。最早出现的是行业火险互救组织。1905年,广州酒米业首创火险联保。加入联保的铺户,遇火灾要互相救援,不出人者则罚款,作为赔偿灾户损失。后来,发展为保险公司,规定交纳3%~6%的保险费,作为赔偿基金,这是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
到了1908年,又创办了长安火险公司、和乐联保火险公司和远乐火险公司。三家后来合并为“冠球联保火险公司”。继起的又有全球保险公司、集益火险联保公会、同益火险联保公会等。华资保险业,由于收费低廉,投保者又是股东之一,一般商户多乐意购买。辛亥革命?翻了清朝统治,南京临时政府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保护和奖励工商业。1927年后,国民党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建立了以“四行”、“两局”、“一库”为代表的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和民营银行相继投资于保险业,使民族保险事业获得自创立以来的第一次发展高潮。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大批工商企业内迁,促使大后方的经济有了发展的契机,内地保险业也得以相应发展,陪都重庆一度成为大后方保险业的中心。民族保险业出现了第二次繁荣。抗战结束后,集中在上海的大量游资,再度竞相投资于保险业,至解放前夕,上海保险机构已达到241家,其中民族保险机构178家,形成了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第三次高潮。
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的民国保险业,总的来说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民国时期的保险公司数量成倍增加,其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点星罗棋布,遍布全国各地及国外。由于金融业以其雄厚的资金投入保险业,增强了资本实力,改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民国保险业注重专业培养,发展经纪人,广泛开展保险业务,并开拓险种,除一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外,还有战时的兵险和一些专业性质的保险业务。保险同业公会、中国保险学会等团体应运而生,对规范保险市场、繁荣保险学术、培养保险人才做出了贡献。为了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了《保险法》。1939年,同时颁布了修订后的《保险法》《保险业法》和《保险业法实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