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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启超 光绪皇帝 康有为---戊戌变法(钟卓安)近年来,随着学术空气的活跃,特别是故宫博物院所藏的康有为戊戌真奏稿的发现,关于戊戌变法的评价出现了崭新的动向过去为人们称颂的戊戌“光泽”,的确为之“黯然失色”。在这些新的议论中,主要集中在对下面三个问题的评价上:第一,光绪皇帝究竟是维新皇帝还是洋务皇帝?第二,康有为有没有背弃自己的变法纲领?第三,怎样看待康有为对帝国主义的态度?这些都是很值得讨论的重大问题。现在,不揣冒昧,准备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刍荛之见,以请教于史学界的前辈和同志们。

        一、年轻的维新皇帝范文澜同志说得对:“光绪帝是满洲皇族中比较能够接受新思想的青年皇帝,颇想有所作为。”(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第254页。)光绪皇帝究竟接受了哪些新思想?想有什么样的作为?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光绪皇帝在位三十三年,但是真正有所作为的不过是当中十年,其中能给历史留下比较深刻足迹的又是戊戌百日,其他时间他都是以默默无闻的傀儡身份度过的。因此,评价光绪皇帝的是非功过,不能离开戊戌年他和康有为等维新派合作推行的百日维新运动。在百日维新中,光绪皇帝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基本上都力所能及地接受了康有为他们的变法主张和建议,并且正是由于他的这种努力,资产阶级的维新变法高潮才得以出现。但是,有的同志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光绪皇帝不是维新派的皇帝,而是洋务派的皇帝。

       (一)在政治方面,他们说,作为光绪皇帝不是维新皇帝而是洋务皇帝的最主要根据,是康有为的开国会主张“在百日维新的上谕中没有只字的反映”,而设制度局的建议最后也是“石沉大海”。的确,开国会、立宪法和设制度局,是康有为变法主张的、纲领。但是应该说明,在百日维新的初期光绪帝召见康有为之后,康有为突然改变了主意,基本上放弃了自己坚持多时的开国会、立宪法的主张,因此一般地说,不存在百日维新中光绪皇帝的上谕有没有反映康有为开国会、立宪法的主张的问题。而特殊地说,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光绪皇帝也仍然准备采纳其他维新派如谭嗣同、林旭等开议院、立宪法的建议,使变法维新向前跨进一步。(见杨锐:《与弟省严书》,《觉逸要录》卷四,第17—18页,《康南海自编年谱》(以下简称《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58—159页。)据梁启超说,时大学士孙家鼐以“君权从此替矣”来警告光绪帝,要他放弃议院说;光绪帝答曰:“吾变法但欲救民耳,苟能救民,君权之替不替何计焉?”以后,只是由于康有为等人以“民智未开,守旧太多,开议院则益阻挠新政”相劝,反对急行议院,光绪帝才暂放弃开议院、立宪法的打算。但直到此时,光绪帝也没有抛弃开议院、立宪法的念头,只是说“待后数年乃行之”,改日再行。(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戊戌变法资料》一,第314页。)七月二十七日(以下均指旧历)的上谕还说:“国家振兴庶政,兼采西法,诚以为民立政,中西所同”,(《戊戌变法资料》二,第64页。)继续流露出要仿照西方,“为民立政”,改良中国政治的意向。显然,光绪帝在百日维新上谕中“只字”不提议院和宪法,并不表明他拒绝维新派的纲领,和维新派“同床异梦”。

        至于制度局,十分明确的事实是,康有为始终坚持,而光绪帝也力争实行。在这方面的详细情况,我们将在后面陈述。在这里只是想指出:人们在谈论制度局的时候,往往是第一,忽视了康有为建议设制度局的《上清帝第六书》为什么经历了五、六次上来下去的反复之后才被实际作罢的原因;第二,把制度局和懋勤殿分开,以为它们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七日,康有为奏陈《第六书》,由于礼部尚书许应□“攻击于恭邸前”,因此“抑压迟迟,至二月十三日(应为十九日)乃上”。时,翁同□不但同意开制度局,而且还想让康有为“直其中”(《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41页。)。但因关系重大,且“知西后之相忌,故欲借众议以行之”(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单行本,第71页。),光绪帝“按例”谕令总理衙门“妥议具奏”。总理衙门恃西太后势力,直至五月十四日才议奏,并全盘否定了奏折。十六日,光绪帝再令总理衙门“另行妥议具奏”。二十五日总理衙门议复说,“事关重要”,必须派王大臣会议。光绪帝“益怒”,即命“军机大臣会同总理衙门王大臣,切实筹议具奏,毋得空言搪塞”。又拖了二十天,六月十五日,军机大臣世铎等具奏,干脆以各式各样的名义把康有为《第六书》的建议几乎化为乌有,其中制度局一说变得面目全非。在军机大臣和总理衙门的联合抵制下,光绪帝被迫迁就退让(以上具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8、9、10页和《戊戌变法资料》二,48页的有关奏折和上谕。),使康折“成为虚文”。为什么会这样?康有为自己说得很明白:“军机大臣曰:‘开制度局,是废我军机也,我宁忤旨而已,必不可开’。王文韶曰:‘上意已定,必从康言,我全驳之,则明发上谕,我等无权矣,不如略敷衍而行之’。王大臣皆悟,咸从王(文韶)言,遂定议。”(《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53页。)很显然,军机大臣们是在同光绪帝作合法斗争,用软刀子来扼杀康有为的制度局主张,因此表面上对康折“似无一语驳者,似无一条不行者”,实际上偷梁换柱,予以否定,使“上亦无以难之”。无可奈何的光绪帝,只好让他们的“议复”意见“奉旨允行”(《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54页。)。事实很清楚,“开制度局以定规模,设十二局以治新政,立民政局以地方自治,……帝皆嘉纳之。然以见制西后,无权不能剧行,欲借群臣之议以定之。”(《清鉴辑览》,卷26,第10页。)光绪帝没想到,结果还是一样,以西太后为靠山的军机大臣们同样藐视了他的意图。虽然这样,但是光绪帝和康有为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设制度局的主张,直到百日维新的几乎最后时刻,仍然企图“开懋勤殿以议制度”(《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59页。),把懋勤殿作为制度局的处所,向反对派进行“合法”反击。懋勤殿——制度局,在光绪帝和康有为的心目中,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我们在下面还将谈到这一点)。因此,以制度局没有居为现实,就断言绪帝“否定”了康有为的制度局主张,无疑是不恰当的。

        (二)在经济上,论者否定光绪帝上谕维新性质的根据,主要是两条,一是各级商务局的人选排斥了“普通商人”,二是“拒绝”了康有为裁撤厘金的建议。我们认为,对这样的根据有必要作些具体的分析。诚然,洋务派主张由“员绅”来主持农工商务,发展本派系的经济实力,光绪帝的上谕也多处表述了由“员绅”来“试办商务”的意见。但是,这并非光绪帝上谕有关发展民族经济的全部思想。第一,上谕说,这些“员绅”必须是“通达商务、明白公正”的人,不是凡“员绅”即可。第二,所有这些督抚和“员绅”的职责,在于“认真劝导绅民,兼采中西各法,讲求利弊”(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40页。),“总期连络商情,上下一气”(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20页。),“官民一气”,发展农工商业,而不是其他。(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五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57页。)第三,鼓励商办实业,保护商民利益。当时,宋伯鲁认为“各省举办铁路矿务,官不如商”(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一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47页。),杨深秀请求“招商承办”津镇铁路(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53页。),王文韶也汇报说广东华侨商人张振勋决定在烟台创办“酿酒公司”(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谕,《戊戌变法资料》二,第39页。),等等,对这些,光绪帝通通表示支持和鼓励,命令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情况见上页⑥⑦和本页①上谕。),并且还就中国商务之大宗——丝茶业的生产,提出,“分设公司,仿用西法,广置机器,推广种植、制造,以利行销”的建议。(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上谕,《戊戌变法资料》二,第90页。)五月二十六日的上谕更是明确指出:“近来各省商务,未见畅兴,皆由官商不能联络”,要求“各直省将军督抚,严饬各该地方官,务须体察商情,尽心保护,……并严禁胥吏勒索等弊”(《戊戌变法资料》二第38页。)。第四,规定凡创造发明,除予奖励外,还就“所制之器,颁给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