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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法实业银行股票 : 中法实业银行是民国肇建以来首家中外合办银行,从1913年创立到1921年停业,再到1925年改组复业,其间经历了北洋军阀统治的大半时期,这一时期正是中国政局动荡、“仰给外债以度岁月”、急需扩大贷借空间的时期。当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进入竞相输出资本、垄断资本市场的帝国主义阶段。中外合办银行给帝国主义输出资本提供了独资的外国银行所无法企望的优越地位,正如美国商业部的一份报告所说:“这种机构力量之所自,在于和那此独资的外国银行比起来,它们能够在较大的范围内参与中国内部事务” 。因此在这个特殊时期里,出现了中外合办银行的高潮,自1896年华俄道胜银行开始,民国以后,中外合办银行接踵而起,其与法国创建者则为1913年成立的中法实业银行(Banque Industrielle de Chine),其后陆续成立的有中日合资的中华汇业银行、中美合资的中华懋业银行、中意合资的华义银行、中挪合资的华威银行等,但均不如前二者具有长远影响。目前,学术界对在民国初年具有相当影响的中法实业银行的综合研究相对不足,是金融史研究领域的薄弱环节。为此笔者广泛深入地挖掘了民国时期的报刊、档案及文献史料等,对中法实业银行的成立、资本构成、经营业务、失败原因、停业改组、债务清理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和分析,力图揭示该行在中国的具体金融活动及其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

        中法实业银行的成立 --- 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因财政拮据与六国银行团交涉善后大借款,银行团所提条件异常苛刻,借款谈判陷入疆局。由于六国银行团对华借款的垄断及中国人民的反对,其它形式的小额借款也难以告成。袁世凯政府需款迫切,借款又屡议不成。这种尴尬境况,法国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菲利普·白德洛(Philippe Berthelot)看得十分清楚,当时菲利普的长兄安德烈·白德洛是北京福公司的大股东兼董事长,同时又是法国激进党的参议院议员,由于弟弟特殊的外交工作关系,自然能有“独到”的眼光提供商机给其兄,而此时投资银行正是大好时机 。由于特殊的政治身份,白德洛兄弟不便于亲自出面,于是就委托东方汇理银行天津分行经理裴诺特(Alexis Joseph Pernotte)出面以信涵方式与中国政府密秘联络,主张两国联合资本组织一中法银行,以实业为前提,以此输入外资,以减轻中国财政的困难1。这一倡议对于急需注入借贷资金的北京政府,无异于久旱逢甘雨,正苦于无处筹款的政总长熊希龄认为“资本联合亦财政上救急之策” ,极表赞成。随后安德烈·白德洛又派汉口法商垓里卜夏(Alexandre,Bouchard))以商人名义与中国国务总理陆征祥和财政总长熊希龄秘密交涉,最后商定筹集资本4500万法郎组织中法合办银行。1913年1月11日中法双方拟定了《中法实业银行章程》,以“发达实业”为宗质。该行按照法国法律在法国办理注册,报经北京政府特许。同年7月1日,中法实业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于法国巴黎,于北京设营业局。

        资本构成及其组织结构 --- 中法实业银行虽然标榜“以发达中国实业为宗旨”,组织形式也披上了“中法合办”的外衣,但该行经营实权完全掌握在法国人手中。首先反映在该行的资本构成上。中法实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初的资本额为4500万法郎,每股500法郎,总计九万股,其中又分为创办股及通常股两种,创办股共为3000股,通常股共87000股。中国政府认股1/3,其中创办1000股,通常股29000股,共1500万法郎。中国政府方面由于财政困难,其股款暂由北京福公司(The Peking Syndicate)代垫 。实际仅垫付375万法郎,以年息七厘的国库券抵充 。其余2/3由法方认购,内有2000创办股和58000股一般股,其中福公司出资2000万法郎,其余则向投资大众公募而来 。据组织章程规定,创办股权利较优,每股在股东大会有6票之权,而通常股则每10股方有1票之权。这样算来,法方的2000股创办股拥有12000张票权,而占总资金达96.67%的一般股4350万法郎仅有8700票。这种极不合理的股权分配,使得法方攫取了银行的绝对控制权。实际上,法方不仅占有该行的大多数股份,且中方的所附的1/3的股本也来自法方,“就是历年偿付这笔借款的利息,也是从中法实业银行借来的” 。因此该行的经营主导权落入谁手,便不问自知了。其次反映在组织结构与人事安排上。中法实业银行总行及全行管理机关——董事团皆设于巴黎,董事局局长为安德烈·白德洛,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中法双方各有十一二人,常务董事各一人。

        中国方面的董事由官方指派,其中之一是驻法公使,其他则不能常在巴黎,故每次会议常是多数人不能参加。设于北京的营业局,管理该行在中国的一切营业事务,营业局的职员共有3人或6人,1/3的职员为中国政府指定,其余2/3为欧洲人 。实际上,中国对于该行权力非常有限,中国官股代表,非经股东会选为董事,不得参与董事会有议决权。虽然该行章程上写了“华人有被选之权”,但在董事团第一届12名董事中,华人董事只有1名廖作为点缀。由此可见,在这个合办银行里,中国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这一点从吕宝德的《有关中法实业银行的见闻》中足以见证 ,文中说:总管理处有平行总经理二人,法方是裴诺特担任,华方是王克敏兼任。王克敏在名义上尽管是和裴诺特平等,但他很少到银行来,数十年间只来过一次,且呆了半小时就走了,而裴诺德却完全相反,经常来行听取汇报和指导业务。他每年公费旅行欧亚一次,在最适宜的季节里去中国、越南和法国各地分行视察,执行总经理的职务。这样,整个中法实业银行的人事调动、行政设施和业务管理的实权,就全集中在他一人手中,随心所欲,任性而为 。这种人事安排导致该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给日后该行负责人随心所欲的投机行为创造了条件。

        经营业务 --- 中法实业银行成立后广泛开展业务,除有储蓄、放款、保险箱出租、买卖生金银、办理汇兑、实业租让、经营各种股票、债券、代取证券本息等一般业务外,还有发行纸币和经理政府借款等业务。(一)纸币的发行 : 中法实业银行成立后,经北京政府特许获取了纸币发行特权,发行过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的纸币,其版式共四种,即1914、1916、1915、1920年版;这些纸币都是由英格兰的Bradbury Wilinson&Co印钞厂印制,印就后由印钞厂直接寄运中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分行,然后其它各分行再由这三行领取兑换券,加印地名后便可流通使用,即钞券上面分别加盖北京、上海、天津、奉天、汉口、广州、汕头、济南等地名以资区别。中法实业银行的钞票印制精良,图案色彩俱佳,在市民中颇受欢迎。到1921年停闭时,市面流通总数多达230多万元。不过中法实业银行的纸币现在存世极少,每张都是珍品。(二)经营借款对北洋政府来说,其与法国资本家联合成立银行的目的是企图摆脱国际银行团的钳制,扩大借贷空间。另外袁世凯政府出卖主权大举外债的行为,也曾激起全国人民的强列反对,为减轻来自国内人民的压力,袁政府乘机打起“兴办实业”的旗号变相举借外债。

        因此中法实业银行成立不久,北洋政府就迫不及待地与之签订了两笔“实业”借款:一是1913年10月9日签订的1.5亿法郎的“实业五厘金币借款”。合同规定:政府准予中法实业银行代中国政府在欧洲发售1.5亿法郎公债票,八四扣交,此项借款作为建造浦口商埠工程和兴办实业的用费,以浦口商埠工程各种材料、附属品及出产物为担保。后因欧战爆发,欧洲各国金融困难,该行仅发行了1亿法郎的债券,按八四折算,实际交付北洋政府8400万法郎 ,其余则落入中法实业银行的腰包。此次借款使该行垄断了所修工程的经营管理权及建筑材料的购买权。据记载,此8400万法郎的借款中,扣除各种手续费,实际拨交北洋政府不足7800万法郎。而实际上真正用于实业建设的只有3600万法郎,其余4200万法郎则全部被财政部挪作政费 。二是1914年1月21日签订的“钦渝铁路借款”。借债总额为6亿法郎,同样受欧战影响,中法实业银行实际只交付了2800多万法郎,全部被袁世凯拨作军政用费,分文未用于钦渝铁路的建设和准备工作 。直到1921年中法实业银行停业时,合同中的钦渝铁路仍尺寸未有。而法国方面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它仅输出少量“血”就签定了垂涎已久的筑路合同。通过这一合同,中法实业银行不但取得了3000英里的钦渝铁路修筑营运权,而且把法国的势力范围伸入到了西南各地。正如当时的《银行周报》所说:“钦渝铁路囊括五省,范围极大,合同极苛……其实并未勘查路线,切实估计在法人之意,不过借此圈划西南半壁入其势力范围而已” 。除了五厘金币借款与钦渝借款外,还有其它实业借款及息票款、资金股本款、军政借款、教育借款等零零总总共有二十余项。许多借款由于到期不能归还,又都变成了利息更高的展期款,并且多数是一展再展,从而形成了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北洋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中法实业银行则通过经理这些借款进一步加强了对北洋政府的财政控制和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发展壮大 --- 由于享受种种特权,中法实业银行在最初几年经营颇为顺利,成绩甚佳。首先,中法实业银行利用中国人对外国银行盲目信赖心理,大量吸收华人存款。北京分行买办陈鹤亭,曾将中国新旧各种硬币、金条银块、各种元宝和银元角币做成橱窗和陈列柜,供行人和顾客鉴赏。这种别开生面的宣传方法的确是一种独特的广告宣传,发挥了一定的招徕作用。据《银行周报》记载,1914年底,访行存户还仅有124户,1915底增加到449户,1916年则猛增到3000多户,到了1918年则达到10000多户。其次,存款额急剧增长,营业能力不断增强。据统计,1914年的存款额为110多万元,到1918年则高达17300多万元,到1920年该行在中国的存款已达到6.75亿法郎 。据调查,这些存款人中有官僚、军阀,其中赣督陈光远一人就有存款数百万元之巨 。此外,在法国的数万华工向家乡汇款也全部由该行办理,再加上各种放款利息和各项手续费的收入,所以每年各分行都有高额的纯益汇往巴黎总行。巨额存款增加了中法实业银行的营业能力。它把所吸收的各种款项大量贷放出去,支持法商在京、津开办的各种企业,如扩建北京饭店、开办金属治锻修配厂、干预北京电车公司;在天津开办华顺洋行、中央汽车行及永和营造公司等。

        据该行的营业报告显示:1914年营业额还只有9800万法郎,而到1918年底其营业额已达到38040万法郎。该行成立当年的纯收益为335693法郎 ,到1915年纯益已达到208.1余万法郎 ,1920年上半年,所获赢利则达2267万余法郎 。为了更广泛的开展业务,该行曾两次进行增资。最后资本达15000万法郎,共30万股,实收7500万法郎,公积金4000万法郎 。由于中法实业银行营业成绩良好,其股息总是有增无减,致使该行票面500法郎的普通股票常保持2000法郎左右的市场价格。因此不论是在中国或外国,该行都是声誉素著,西方观察家都看好它的前景,有人说中法实业银行在中国“干了一柱兴旺发达的生意”,雷麦赞成它在中国“做得有声有色” 。而中国的广大存户对该行更是信赖不已。随着形式的发展各地分行陆续建立,其中在中国的分行计有北京、上海、天津、汉口、济南、沈阳、广州、福州、汕头、香港等处,由西南到东北,几乎遍布全国通衢之地。其它远东地区设6所,在欧美地区设6所。此外在欧美各大城市,均有通汇代理处。到1921年各地分行已达20多处,构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网络。

        停业原因探析 --- 总体上,该行在初期发展是顺利的,然而到了1920年该行的发展出现了危机。1921年6月底,巴黎总行终因无力维持被迫宣告暂停提存,其在华分行亦奉总行命令停止营业,它所发行的纸币亦停止兑现。消息传开,舆论哗然,谁都没想到,如此兴望发达的银行却如此短命。关于该行停业的原因,更是众说不一。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历史上的原因——受其它外商银行排挤。自英、美、法、德等国组织的银行团成立后,中法实业银行则因在银行团之外,单独同北洋政府签订了“实业五厘金币借款合同”和“钦渝铁路借款合同”,被排除在银行团之外 ,“是本行自始并未藉其他银行之力以创立,此其所以孤立也” 。当该行第一次发生动摇时,中国金融界曾给以很大援助,而各外国银行则漠不关心,更有甚者,还故意提存索欠,致使该行基金更加空虚,加速了该行倒闭的进程。(二)轻视资金的积累,股息分配不当。中法实业行没有始终如一的注重公积金的积累,以应对突如其来的风险。这可以从其股息分配中略见一斑,该行从1913年7月成立到1916年底,其股息分配是一直很平稳,创办股股息始终是20%,而到了1919年业则猛增104%,这一比例显然超乎寻常。而观其资产负债表,1919年的账面盈利虽高达1624万法郎,但损益表中的一般支出也自1918年的562.5万突增至1509.8万法郎,1920年则陡增至4094.4万 。这实在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后来据《申报》报载,1919年中法实业银行曾把防备汇价涨落的3200万法郎的公积金,当作股息分发给各股东。该行股东只顾眼前利益而不作长远打算的作法,大大降低了该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营私舞弊、管理不善、滥放债款,是该行最终歇业的根本原因。据资料显示中法实业银行的总董安德烈·白洛德曾利用手中的权利违背原则,在没有任何担保品的情况下,于1919年利用公款援助其弟菲利浦·白洛德350万法郎,供其投机公债和房屋 。此外,该行还滥放债款,经营危险极大的长期放债业务。据《申报》报导,该行总经理裴诺特曾以银行巨款借与太平洋海上商公司,这家公司由加鲁塞氏于1918年7月创办,该公司成立后发行了1200万法郎的债券,中法实业银行全部购入 。而当加氏解职时,该公司已欠负中法实业银行债款达18000万法郎之巨,然而加氏只承认负总债额的1/4。这次放款倒账使该行受到巨大损失 。(四)错误投资,亏损极巨,是该行停业的直接原因。一战期间,欧洲所需丝米涨价,该行从越南办购大宗丝米运往欧洲,大为营利。然而到了1920年下半期,大米行市骤落,亏损很大,并且在运往法国途中遭遇鱼雷,全船货物尽落海底,由于大战时期海运保险已经停止,损失只得自负,此次损失共达1000万法郎。另外,总经理裴诺特还以巨资在天津造船厂打造了三艘不同类型的运货机船,然而到了试航的那一天,却船破水入不能航行,银行所投4000万法郎就这样淹没在涛涛白浪中而无法取偿。经此连续巨大损失,银行元气大伤。裴氏为挽回颓势,又乘某化学品公司股票发行之时购买了该公司的所有股票,希图操纵股价,以致股价立即涨高了四倍半,然不多时,股价骤然下跌,当裴氏反映过来时,其损失已无法挽回。此次投机又以惨败而告终 。接二连三的亏损,捉襟见肘的窘状终于掩盖不住了。到了1921年6月份,该行衰败的局面再也无法挽回,“最终在一片谴责的声浪中,在沉重债务的重压下崩溃了” 。

        1921年7月2日,正值各银行半期结账休业之时,中法实业银行北京分行突然接到法国总行停业电令,宣布中国境内各地分行即刻停止营业。它所发行的纸币也同时停止兑现。消息传开,国内持有该行纸币的商民纷份要求兑现。北京银行公会认为该行钞票流通数量过巨,忽然停兑,各埠金融必起混乱,因此为稳定人心,维持金融秩序,北京银行公会请求北京政府财政部出面负责。财政部则责成北京银行公会先筹集垫款,将中法银行钞票登报收兑,所垫付之款由财政部偿还(由部中应付中法实业银行的欠款内扣还)。7月3日,北京银行公会召集紧急会议,公推代表,偕同律师与驻京法使、中法银行经理组成查账委员会,检查发行帐目,封锁库存钞票;同时通电各地银行公会及各分支银行遵照通知行动。上海银行公会接通知后,也会同领事将该行钞票点验封存,代兑钞票。为提高办事效率,上海银行公会特派中、交两行主任及各会员银行中业务精炼、熟悉出纳的行员负责兑现的具体事情。

        尽管作了精心准备,然而开兑情景还是出人意料。7月13日上海银行公会正式开兑,上午9点左右,上海银行公会门前来兑者已拥挤塞途,虽然公会悬挂通告,兑无限期,希望来兑者各守秩序,按顺序进入公会,然而公会大门一开,人们就蜂拥而入,“争先恐后,声若雷动,公会厅室天井均无插足之地,纷纷之状几至动武。”幸亏当日正副会长盛竹书、钱新之两先生亲自督率,才没有发生意外。同时警察局闻讯后,又加派西警四五人来场弹压才得以恢复秩序。这一天上午,来兑人数多达3000人,下午也有2000多人,由于兑现职员熟于出纳,办理十分敏捷,结果不到三个小时就应付了5000多来兑者,共兑进钞票22.9万元,占该行上海流券总数的35% 。同一天北京方面情形与北京相似。由于银行公会组织有序、维持得力,才避免了一场即将发生的金融危机。据统计,参加此次代兑垫款的银行有共有29家,到8月13日为止,各地共兑入钞票209.9余万元,尚未兑取者共计22.7万余元。 此次兑现,除实兑外,只有不到1%的钞票因流入内地没有兑付。表面看来,中国商民受累不大,然而此次兑现只限于京、津、沪、汉、济、奉四处钞票,其它地区该行的钞票并不在兑现之列,比如,在上海就有汕头分行所发,盖有红色“汕头”字样的钞票,当时统计有6万元,但却不在上海流通券兑换数内。因此,尽管有银行公会的有力维持,但中国所受经济损失依然是不可估量的。

        中法实业银行的停兑是中国金融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此次停兑不仅给那些迷信外国银行的人们一个深刻的教训,同时也给当时的中国政府一个很大的刺激。一方面,该行虽为中法合办银行,然一般人皆以外国银行看待,国人对于外国银行宠信倍加,以为凡属外国银行或中外合办银行都是千稳万稳,不致发生意外,不料中法行却突然停兑,虽有银行公会合力出而维持,遏止了市面恐慌,但中国商民所受刺激却是一时难以抚平的。从此人们对外籍银行的信仰发生动摇,开始把目光转投到中国人自办的银行上来。同时外籍银行发行的纸币“信誉”也受到了沉重打击,发行量大大减少。而中国银行团通过此次代兑,则信誉大增,从此中国银行添设之多,大有供过于求之势,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当时新兴的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据统计1934年中国已有170家银行 。另一方面,政府深感滥以纸币发行权付与华洋各银行的危害,开始考虑完善发行制度,维护国家利权。不久币制局便拟定了限制纸币发行条例,此条例尽管没有实现,但对健全我国纸币发行制度及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停业前后的维持1920年中法实业银行出现危机之时,在巴黎已擢升至外交部秘书长的菲利普·白德洛深知其兄的错误投资已经难以挽回,为援助其兄,他首先利用自已在外交部的政治关系为其兄寻求财政支持。

        1920年他首度去函财政部要求国家银行----法兰西银行对中法实业银行给予融资。为了取得法国各大银行的支持,白德洛兄弟极力压缩该行的亏损额,夸大盁余,到处宣扬该行在中国获取的利润非常丰厚,每年可生利二三分 ,以此募集特权股份。结果至1921年4月止,集得2.44亿法郎充作该行恢复营业之资 。然而这些资金不仅并没能扭转该行的命运,反对中法实业银行越来赿不利。一方面,新股东付款之后,各旧股东因深知该行内幕不肯再付其余的股款,这样引起了新旧股东的权利之争,消息传出后,外间恐惶遂起,纷纷向该行提取存款,该行基金空虚暴露无疑。另一方面,到5月,法国财政部的官员也开始反对资助中法实业银行,因为经估算,至少需款6亿法郎方足以拯救该行,这个数目到了6月已增至7.8亿法郎。破产危机迫在眉睫,为保全中法实业银行在远东的财产及侵略据点,中法实业银行决定转移财产,将该行名下的全部不动产的产权过户转移到一新公司----“远东不动产公司”名下,该公司成立于1921年5月,总公司就是中法实业银行总行的原址,资本3050万法郎,分6100股。其中,中法实业银行以其在中国、日本、安南、东京的不动产让与该公司,获得该公司6000股份。从此中法实业银行远东各分行都归该公司经管,仍然经营银行事业 。这样就使该行在远东的各分行无产可破。在作了这样的处理之后,6月30日,中法实业银行正式宣告暂行停业。当该行停业后,白德洛等人并未就此罢手,而是继续挣扎。一面对外宣布暂行停业,一面向商事裁判所提出营业盈亏对照表,请求判准援用1919年7月2日战时变通法律,按此法规定,可以延长不兑现期,由特派员管理照常营业 。

        1921年7月25日,中法实业银行在巴黎召开股东大会作出了关于清理债务、增加资本、十足偿还的决议。7月26日,商事裁判所判决中法实业银行援用1919年7月2日变通法律。然而援用战时变通法只不过是白德洛等实施的一个缓兵之计,实际上,由于该行亏折过巨,已经没有偿还债务、恢复营业的能力。资金无着落,该如何清偿债务、恢复营业?为“复业”资金而炮制“金法郎案”一战后受美国主动退还庚款兴办教育事业的启发,中国掀起退款兴学运动的高潮。在此背景之下,一批热心于中法教育事业的人士极力运动法国退还庚款,并得到法国教育总长及部分众议员的同情和支持。经过一番交涉和运作,退还庚款的提案在法国众议院获得通过。在提案移交参议院审议时,法政府正在商讨如何资助中法实业余银行复业的问题。然而法国战后财政亦陷入困境,加之该行是一家私人银行,法国政府不便也不想以国库介入,但又不愿放弃这个远东经济侵略实体。因此救助资金从何而来就成了令中法实业银行负责人及法国政府极其头疼的问题。这时退还庚款一案提交到法国参议院,即是该行总裁又是政府参议院议员的安德烈·白德洛(Andre Berthelot)乘机提议,将所退庚款的一部分拨给中法实业银行作为中国未缴的该行股本余额,白德洛意思就是想利用庚款资助中法实业银行 。1921年11月在华盛顿会议上,法国总理白理安(Briand)首次向中国代表提议退还庚子赔款以振兴教育事业,并以其中的一部分作为中法实业银行复业的借款基金,并得到北京政府同意。到此为止,银行复业资金的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了,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据调查,该行股本已亏蚀3/4以上,负债总额高达6亿法郎,并且这个数目到了1921年6月(也就是该行歇业前)已增至7.8亿法郎。我们再看看法国所退款余额有多少呢?据估算,不足40000万法郎 ,很明显,中间还存在一个巨大缺口。该如何填补这个缺口呢?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经济陷入困境,法郎大幅贬值。根据当时的法郎币值,中国延用汇兑办法,约付常年一半有余的银两即足以付清法国应收的庚子赔款。很显然侵略成性的法帝国主义是不会甘心的。因此,为获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以弥补中法实业银行复业资金的缺口,白德洛等人便把目光投到了在金、纸法郎计算上,鼓动法政府要求中国用金法郎(即硬金)偿还庚子赔款。金法郎案因之发生。1922年7月,中、法双方签订了“恢复中法实业银行的协定”,决定将法国所退庚款逐年垫借中法实业银行,作为该行发行五厘美金公债担保,其用途:一是换回远东债权人所持的无利债券(中法实业银行倒闭后把该行存款变成一种无利债券发给了存款人);二是办理中法间教育及慈善事业;三是代缴中国政府未缴清的股本余额;四是拨还中国政府所欠中法实业银行的贷款。 。在此协定中,法国乘机偷换概念,将庚款之法郎说成是金法郎。然而中国认为此“金”字是金本位之金,是一种虚金而非实金。实际上,法国根本没有金法郎这种货币。法国方面自中法复业协定签订后,便把该协定方案提交法国上下两院审议。至1923年1月9日才获通过 。按照法国宪法规定,凡各案经公布后,满一个月不实行者,作为无效 。法国以此要挟,声明中国政府如不于2月10日正午以前承诺用金偿付,则将复业协定取消 ,而庚款用金法郎偿还一节并不因此协定取消而变更。迫于法方的威胁,2月9日,北洋政府决定“以金法郎计算”赔款。

        认金照会发出之后,全国上下群起反对。慑于民情,外交部再次拒绝各国要挟。不达目的,法国绝不会善罢甘休1924年初,法国联合与庚款有关的诸国发起了新的外交攻势,一是法、意、比、西四国联合扣留关余、盐余。二是拒不批准关税会议。但由于国内舆论压力及北京政权的擅变,金法郎案终成僵局。1924年10月24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段祺瑞出而执政。而段祺瑞上台以来,财政日益支绌。当时四国扣留的盐余款已达1500万元以上。因此段氏极渴望收回此款以资弥缝,1925年4月12日,段祺瑞承认庚款余额“按照1905年所采用之电汇方法计算,一并折合美金”支付。为蒙蔽国人,此协约中只字未提“金法郎”字样,但约中所谓的“一并折合美金”,实际上即是对金法郎的变相承认。金法郎案的解决,中国所受损失极巨。其中因金、纸法郎折价不同,中国约计损失亿元以上。金法郎案解决消息传出后,遭至全国人民一致的声讨,各界纷纷通电反对,揭露政府舞文弄墨,欺骗国人,拒绝承认中法协定。但反动政府当道,金案终究未能推翻。金法郎案与中法实业银行复业本属不相关的两件事,但在交涉过程中却牵合为一。当时中国一位评论家所说:“中法实业非清理远东之债务,则无由复业,欲清理远东之债务,非假手庚子赔款不可,而庚子赔款非付金则其债务将不足资清偿,是中法协定与金法郎实有同其生活存在之关系”。 金法郎案的解决,为中法实业银行注入了“续命汤”。

        两国联手,为的哪般? --- 中法两国政府之所以联手维持中法实业银行,这是因为该行系一家中法合资金融机构,关系两国官商的切身利益。在法国方面,该行虽为一家私人银行,按法国的法律,政府不能拿公款予以维持,但由于该行因与中国政府合资而在中国享有许多特权,经营的业务广漠无涯,其对法国远东金融利益的重要性仅次于东方汇理银行,它的倒闭不仅有损法国在远东的信誉、形象和影响,而且对法国在远东的商业发展亦极为不利,因此法国政府极力维护。在中国方面,北京政府作为合伙人,占该行股份的三分之一。中法实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北京政府某些政要人物的一已私利。当时续任财政总长周学熙在国内兴办了众多实业,因此与法国代表交涉时,要求利用银行的低利贷款发展中国实业,“而其所开出应享此利益之实业公司为何?则北京自来水公司、滦州煤矿公司、唐山洋灰公司等……而此数项者皆与周氏有极大之关系者也”。以至法国代表深笑中国财政总长的“眼光如豆子大”  。此外,中国银行总裁王克敏兼任该行中方经理,并有40万元的私人存款存在该行。当时中国政府在该行既有存款,也有欠款。中国政府存于中法实业银行的主要为实业借款,约值3000余万法郎,欠款约7000余万法郎。而在华人存户中,除少数普通存户、小存户、留法的学生和华工的汇款外,多数是官僚财阀。因此,北京政府为何如此热心维持中法实业银行也就不难想象。

        以偿债为名进行的掠夺 --- 中法实业银行停业给中国民众带来的另一项损失是各种存款、票款及汇款。对于这些款项的清偿,该行自停业后国一直没有确切办法,并且巴黎总行还要转嫁其亏耗于各分行,本来中法实业银行在我国的各分行营业甚为发达,各分行资产与债务足以相抵。然而巴黎总行却主张清理债务时中外各行通盘计算,不能将中国存户单独划分。由于复业资金短缺,中国各债权人在该行的存款也变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镜花水月”,陷入了复杂而冗长交涉过程。直到1923年2月26日中法实业管理公司成立后才做出了一套有关清理债务的所谓“中法银行清理债权办法”,拟以法郎券收回债权,其中远东债权者可以法郎券掉换由中国政府发行的美金券,该项美金券有常年五厘利息,以法国退还中国“金法郎”庚款为担保,在23年内以抽签法分期偿清。1925年4月,金法郎案解决后,中法实业银行管理公司着手偿还债务,但又规定美金债券还本付利均按付款日纽约美金汇价,再折合本地通用货币,由各地中法实业管理公司或其指定银行支付 。也就说,把中国的银元存款折成法郎再折成美元然后再折成银元。几经折兑,重重克扣,中国债权人所得之款已大打折扣,加之手续烦琐,好多中国债权人因不明手续而丧失了债权。况且美金债券的偿是和庚款下余摊付年限相始末的,到抗日战争时,庚款已停付,失去了基金支持,美金债券的抽签付息也随之停付,1949年该行后身中法工商银行被逐出了中国大陆,中国债权人手中所存债票也只好作为法帝对中国人民进行经济侵略罪行的历史见证了。

        更名复业 --- 获得庚款资助后,中法实业管理公司便于1925年7月,更名为“中法工商银行”(Banque Franco Chinoise Lour Le Commerce et L.Industrie) ,正式接管了中法实业银行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在华各分行亦多相继复业,但已没有了往日的兴望和发达,也不再拥有发行钞票权。日本侵华之后,其营业再次遭遇重创,到1948年,该行在中国的业务基本停滞,1949年进行清理,到1954年完全结束在中国的业务,到此为止,中法实业银行真正退出了中国历史的舞台。结束语 : 中法实业银行名为中法合资形式,实际是法国的一家私人银行,因借款而成立,又因政府干预而复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制规范和金融监管制度,导致该行营私舞弊、“黑幕重重”,最终歇业。中法实业银行停业后,本应实行倒闭来清偿债务,然而其却在法政府的支持下,利用本国及国际政治影响力及不平等条约,将本行的复业与“金法郎案”合并解决,使其得以苟延残喘。反观中国,民初政局纷扰,国家衰弱,为借款而不惜把国家利权拱手相让,而以此为代价换来的借款却大多被挪作政费或挹注军阀混战,即使有一小部分资金用于发展实业,也只局限于部分官僚沾润,因此“获利则两国官商政客所享,其害则由中国人民承担” 。由此可见,国家不独立,法制不健全,任何形式的中外合资组织成功也好,失败也罢,都不可能真正为中国所用,它只能是中外官商勾结、出卖国家利权的的理想巢穴,是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的一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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