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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华侨子女照片: 一、孙中山时期的侨务工作---孙中山时期的侨务工作又分三个阶段,即孙中山执政前的海外侨务工作,孙中山在南京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期的侨务工作和孙中山在广东担任临时革命政府非常大元帅时期的侨务工作。(一)孙中山执政前的海外侨务工作>>由于中外反动势力互相勾结,联合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使得经济基础薄弱、政治力量弱小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国内难以立足。因此,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不得不在海外建立基地并将华侨作为革命的重要原动力。从孙中山走上革命道路到民国成立的近20年间,他长期奔波在海外各地,对广大华侨进行了艰难而广泛的发动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对华侨进行启蒙宣传;争取华侨加入革命组织;策动反清武装起义;在华侨中筹款等等。辛亥革命的胜利,既源于海外华侨深爱祖国的民族感情,又是孙中山长期艰苦的海外侨务工作的结果。孙中山曾高度赞誉说:“华侨有功于革命”;“华侨是革命之母”。在孙中山的晚年,对华侨的功勋仍难以忘怀。他曾深情地说:“我海外同志,昔与文艰苦相共,或输财以充军实,或奋勇而杀国贼,其对革命之奋斗,历数十年如一日,故革命史上,无不有华侨二字。”辛亥革命老人何香凝也称:“中华民国得以建立,华侨之力,实占三分之一”。在纪念辛亥革命50周年大会上,董必武曾赞扬说:“海外华侨是辛亥革命的强有力的支持者。”革命领袖乃至参加辛亥革命的当事者,都一致充分肯定华侨对辛亥革命的重要功绩。当然,这也是对孙中山执政前这一段海外侨务工作的充分肯定。 

        (二)孙中山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期的侨务工作---孙中山执政后,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时间很短,从1912年1月至3月,只有三个月的时间。但在此期间,他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侨务政策法规档。其中主要有:《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令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文》、《令广东都督严禁贩卖“猪仔”文》、关于《福建设立管理华侨事务的“既南局”令》等。这些档的主要内容是:严禁贩卖“猪仔”,开辟了国民出国的正当途径;确认华侨身份,保护华侨人身及财产权益;鼓励引进侨资,发展民生;明确了华侨的政治权力。在孙中山的宣导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参议院组织法》等档中专门做出规定:民国参议院中须有六位华侨议员,参与国政。这就为华侨回国参政开创了先河。 

        (三)孙中山担任广东革命政府非常大元帅时期的侨务工作---这一时期历史上也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当时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民政府,制定的涉侨政策法规档主要有:1923年12月,内政部奉大元帅令拟呈《侨务局专章》。1924年1月,由孙中山批准,内政部公布的《侨务局经理华侨注册简章》、《内政部侨务局保护侨民专章》和《大本营内政部侨务局办事细则》等。这些政策法规档的内容是:建立了侨务机构并规定了职能。当时的广东革命政府非常重视设立侨务机构,并注重选拨侨务干部。《侨务局专章》还专门规定了侨务局的主要职责,为了保证《侨务局专章》的各项规定得以实施,广东革命政府还颁布了《大本营内政部侨务局办事细则》。《细则》进一步详细规定了侨务局的职责和具体的办事细则,从而使每一个从事侨务工作的公务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功必赏,有过必责,赏罚公平。孙中山执政前后的侨务思想相当丰富,是中国近代侨务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侨务工作>>北洋政府时期是指北洋军阀统治的时期,时间是从1912年3月至1927年3月,长达16年之久。这个时期与孙中山执政时期在时间上部分重迭。因为这又是一个独立的执政体系,在侨务工作上也有值得研究的东西,所以我们要对这个时期进行单独考查。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它标志着历史上著名的辛亥革命的开始。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反动腐朽、没落的政权,结束了中国历史上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宣告成立,定都南京,孙中山担任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只成立了三个多月,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便篡夺了革命果实,在北京建立了政治统治中心,从而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在北洋政府统治的这段时期内,有两个因素促使北洋政府必须重视侨务工作。一是在这个时期海外华侨的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像陈嘉庚、胡文虎这样的华侨巨贾。华侨经济的发展使北洋政府认识到,“侨民实力雄厚”,“乃我振兴实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参见《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443页,《福建档案史料丛书》1990年4月版)。二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1917年8月14日,北洋政府宣布加入协约国集团,对德奥宣战,并着手征募和派遣大批华工前往欧洲战场援战。在这种形势下,北洋政府不得不重视侨务工作,于1917年成立了“国务院侨工事务局”。北洋政府时期的侨务工作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建立侨务机构体制---北洋政府的侨务机构体制可分为地方和中央两大部分。侨务机构建立的特点,是先建立地方性的机构,再建立中央政府的机构。这一时期最早建立的地方性侨务机构是福建省的“暨南局”,它成立于1912年10月,要先于“国务院侨工事务局”五年之久。福建暨南局还专门制定了《福建暨南局章程》,对侨务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套完整的、相对独立的侨务行政机构,我国最早产生的独立侨务部门就在福建。五年后的1917年9月,北洋政府建立了“国务院侨工事务局”,并颁布了《侨工事务局暂行条规》。从这个时候起,中央政府也有了完整的、相对独立的侨务机构。当时,北洋政府成立“国务院侨工事务局”的直接原因,是为了输出劳工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按原计划“侨工事务局”是应该撤销的。但由于海外华侨的极力要求,特别是欧洲华侨纷纷上书北洋政府,要求保留这一机构;东南亚地区的华侨则主张把“侨工事务局”改为“侨务局”,使原“侨工事务局”的职能从只限于管理侨工事宜,扩大为管理整个侨务工作。1921年12月,北洋政府采纳了海外侨胞的建议,重新颁布了《侨务局组织条例》。1922年初,北洋政府国务院侨务局正式成立。侨务局的职能也扩大为掌理整个在外侨民的事宜。1923年,北洋政府又修改颁布了《修正侨务局组织条例》。其主要内容是对侨务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做了一些调整。1926年,北洋政府又试图把“侨务局”扩大为“侨务院”。后因当时的北伐战争战局吃紧,北洋军阀再也无暇顾及国会议员们提出的这些建议和设想。尽管如此,在这段时期,北洋政府运用法律的手段确认了“侨务局”机构的合法存在,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管理华侨事务的、独立的行政机构,这是历史事实。北洋政府的这一决策,对旧中国后来侨务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确认侨工的合法权益---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几个保护华工利益的法规,这些法规是:《国民政府公布侨工出洋条例》、《国民政府公布募工承揽人取缔规则》和《国民政府公布侨工合同纲要》等。这些法规都对保护侨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做了较具体的规定。规定了由侨务局负责掌理涉侨工作的办法;规定了对募工承揽人的管理办法;规定了招募侨工的具体办法等。这些法规从多方面规定了侨工和雇主之间,侨工与募工承揽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体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当时华侨出洋充当被雇佣人提供了保护自身权利与利益的法律依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鼓励华侨回国捐资办学和回国求学---辛亥革命胜利后,华侨回国“捐资兴学”以及护送子女“回国就学”,一时形成热潮。1918年,陈嘉庚先生回国创办私立集美侨校;1921年,创办厦门大学。他为海外侨胞在国内捐资办学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此后,有不少海外华侨也把自己在国外创业积累的部分资金转移到国内来,在自己的故乡创办学校,兴办公益事业。为此,北洋政府也就必须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1913年初,北洋政府责令教育部制定《中华民国政府捐资兴学褒奖条例》(草案)。1914年该《条例》(草案)经国务会议通过,并以教育部的名义颁布;同年,教育部还颁布了《侨民子弟回国就学规程》。北洋政府制定这些法律、法规,在客观上对华侨回国兴办教育事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侨务工作>>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叛变革命,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肆逮捕和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继而,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时达22年。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做了以下一些侨务工作。(一)重新修订了《国籍法》---中国有关华侨国籍问题的立法源于清末。北洋政府执政之后,于1914年又制定了一部《国籍法》。蒋介石建立南京政权后,以北洋政府的《国籍法》为蓝本,做了些局部的修改,于1929年2月5日公布实施。该《国籍法》自颁布至今,国民党一直未做任何修改,今日仍在台湾岛内生效。在制定颁布《国籍法》的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还颁发了《国籍法施行条例》。这两部法律是国民党南京政府,包括现在的台湾当局,解决“侨民国籍”问题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调整了侨务机构设置>>近代以来,最早建立独立侨务机构的是北洋政府,孙中山执政在广东革命政府时期,在内政部里设立了侨务局。国民党蒋介石南京政权建立以后,成立了隶属于外交部的侨务局。后来,南京政府又决定把侨务局从外交部中脱离出来,改由“国民党中央党部”直接管辖。于1931年12月7日,侨务机构又做过一次调整,南京国民政府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侨务委员会组织法》,正式确定取消侨务局,成立行政院侨务委员会,并把侨务委员会从“国民党中央党部”分离出来,使其成为“国民政府行政院”下属的一个部级机构(类似目前大陆的国务院侨办)。《侨务委员会组织法》公布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分别于1932年8月、1936年11月、1947年7月做了3次修改。蒋介石逃到台湾后,继续保持了此法的实用性,仅在1972年做了一次修改,一直沿用至今。另外,民国政府还制定了华侨出入境管理方面的规定;华侨投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华侨教育管理方面的规定等等。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确实制定了不少侨务方面政策法规档。但由于蒋介石执政大陆的22年期间的主要精力是在剿共、反共上,实际上这些档制定出来以后真正实施得很少。1949年国民党退守台湾以后,为了加强在台岛的统治,国民党政府又重新拾起原先制定的这些政策法规文本,并对其做了一番清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台湾地区的实际情况,又制定了一些新的侨务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一直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四、民国时期侨务工作的几点启示>>民国时期侨务政策法规的数量很多。整个民国时期大概制定了有一百多部关于侨务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其中很多都是很有综合性的。可以说,这些政策法律法规奠定了我国现代侨务工作的基础。(一)在政治方面,民国时期确立了华侨的政治地位---孙中山先生非常重视从法律上确立华侨的政治地位。孙中山先生当政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提高华侨的政治地位,在这方面他做了两件非常重要的事:一是严禁贩卖“猪仔”,废除其制度,恢复海外华侨的民权;二是促使华侨走向政治舞台,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在国会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华侨代表。人最基本的权力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孙中山执政以后首先做的这两件事,就是解决华侨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华侨有平等的生存权力、有参政发展的机会,就是从孙中山先生开始的。人权中关键的权力是政治权力,没有政治权力,生存发展权力是没有保障的。从孙中山那个时候开始,华侨在中国就有了政治地位和相应的政治权力。我们现在所讲的人的政治权力,主要表现在参政方面,讲华侨有什么政治权利也是讲华侨在人大和政协中有多少代表,而不是讲他们在政府里有多少公务员。因为政府里的公务员只是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并不代表政治上的参政,参政权是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这是政治权力的集中体现。看一个国家有没有民主,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看他的国会(我国叫人大)代表的构成情况。从孙中山当政那个时候开始,华侨就开始了第一次的参政。从此,华侨的政治地位就有了根本的改变,这个变化一直延续到现在。民国以后,包括现在的台湾,在“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中最重要的“三院”(行政院、方法院和监察院)里,都有侨务方面的委员。在中国大陆,从1949年建国的新政治协开始,就有十六名华侨代表。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有31名华侨代表。发展到现在增加到了35名,基本上是每个省区都有一名归侨代表。做这件事情是从民国时期孙中山开始的。

         (二)在经济方面,民国时期的当政者都很重视鼓励华侨在国内的投资---政府都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北洋政府时期,特别注重让华侨投资银行业。因为他们认为银行业是当时中国经济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孙中山执政时期也很重视发展银行业。到了国民党统治时期,在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初中期,政府比较重视引导华侨投资矿产业,在这个时期,矿产业发展是很快的。到了三十年代末和四十年代中期,也就是在抗日战争期间,政府是鼓励发展军工业。在这个时期,许多华侨在重庆办了很多军工厂。到1946年,国民政府又出台政策发展机器制造业。从近代历史上看,特别是从民国这段历史上看,只要政府的政策法规引向哪里,华侨的投资一般也就向哪个方向发展。这也是我们今天发展经济,侨务工作值得借鉴的一种方法。

         (三)在教育方面,民国时期也有很大的发展---当时对华侨的捐赠,主要是引导他们支持教育事业,这就导致了华侨教育在民国时期发展得比较快。厦门大学等一些华侨捐建的学府,就是那个时期发展起来的。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陈嘉庚就准备在福建省办一百所的华侨小学,他还准备办其他很多公益事业。但后来由于各种社会原因而未能实现。华侨教育当时在海外发展得也很快。当时的国民政府派了很多文化参赞到领事馆去,支持华侨在海外办华侨学校。现在的很多海外的华文学校都是那个时候创办的。

         (四)在出入境管理和归侨的安置方面,民国时期也做了不少工作---原来华侨到国外去是很少回国的,主要原因是封建时代中国政府的“海禁”政策。一直到1894年清政府才正式下令解除海禁。从那个时候起,华侨才能自由地出入境。到民国时期,政府对国民的出入境管理实行了更加开放的政策。据有关资料的统计,1840年的时候,中国在海外的华侨不超过五百万,到了1900年发展到一千万左右。可是到了1949年新中国建立初期,这个数字就上升到1700万。在这一百年间,华侨在海外发展了一千多万。应该说,这与当时的中国政府实行的开放政策是分不开的。从那个时候开始,就已经形成了中国在海外的几大侨区和中国国内的几个重点侨乡。在华侨回国初期的时候,政府只是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让华侨有出入境的自由。在对归侨的安置方面,政府并没有做什么事情。孙中山在广东执政时期就开始做这方面的工作了,虽然当时的条件非常有限,但他已经开始注意到对归国华侨的安置问题。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开始有组织地对归国华侨进行安置。从那个时候起,就建立了一些华侨农场和林场,有很多一直延续到现在。后来新中国对归国华侨的许多安置办法,也是向民国时期学的。

         (五)如果一个政权它在本质上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即使他制定了很多侨务法律法规,也做了很多侨务工作,他也不能真正赢得民心这是一点很重要的启示。通过研究这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北洋政府期间完成了不少侨务立法,国民党统治时期也制定了不少侨务法律法规,但最终他们都逃脱不了倒台的命运。在他们倒台的时候,还是有那么多的海外华侨起来反对他们。为什么呢?原因就是,这个时期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主旨都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虽然他们在表面上也为海外华侨做了很多事情,在一段时间内也暂时赢得了一部分侨心,但最终他们的本质是会暴露的,华侨终究还是会起来反对他们的。这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现在台湾的陈水扁政府。应该说,国民党退守台湾以后,在侨务工作方面做的也是很不错的。台湾当局确实为海外华侨华人办了不少事情。但陈水扁上台以后,他施政的台独主张,从根本上说是违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所以,他最终必然要遭到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反对。他的台独意愿是不可能得逞的。为什么?因为不论台湾当局过去和现在为华侨华人办了多少事情,也不论你将来还想为他们办多少事情,但只要存有台独这个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本质,凡是中国人,不论他是生活在国内还是在海外,都是绝对是不会答应的。从历史的分析中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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