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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广州市民促进市地方自治债券 : 广州市民促进自治会促进市地方自治会发行促进市地方自治债券章程:第一条:广州市民促进自治会为促进市地方自治起见特呈请广州市政府转呈广东省政府提经省务会义义决发行债券拨充区坊自冶经费名为促进广州市地方自治债券。第二条:本债券发行总额为毫洋二拾万元分为二拾万张每张面值一元 第三条:本债券照券面额十足发行以通用毫洋为本位不得折扣。第四条:承募本债券经手费用定为百分之三即以九七缴款无论个人商店及机关团体凡经手募集券款者均得享受此项利益以示豉励。第五条:本债券定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一日发行。第六条:本债券所得款项随时徼存广州市商会。第七条:为奖励热心赞助自治者起见自发行期满两个月即二十一年二月一日在广州市商会当众抽签给奖并邀同地方法团派遣代表入场监以示大公。第八条: 本债券抽签给奖办法分为四等依左列等次给奖:一等奖一张 给奖洋楼一座价值二万元丶二等奖一张 给奖洋楼一座价值一万元丶三等奖一张 给奖气车一辆价值伍仟元丶四等奖一百五十张每张给奖金镖一个价值一百元。前项奖品中奖人得要求给付现金自行购置。第九条:本债券由抽签之曰起十五曰内发给奖品但自开始给奖之曰起如逾期六个月仍不领奖者作为抛弃利益。第十条:本债券由广州市民促进自治会受广州市政府之监督主管经理发行及给奖一切事项。第十一条 本债券系广州市参议会成立追认筹还原本。第十二条 本债券为元记名式得自由卖买移转。第十三条对于本债券如有涂改伪造损毁信用之行为应按照刑律冶罪。第十四条 本章程呈由广州市政府转呈 广东省政府提经省务会议议决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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