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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9年中国国民党荷属第一分部收据:  1905年8月,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建立中国同盟会后,翌年即在南洋各地先后建立分会,组织领导华侨支援及参加推?清朝、建立中华民国的革命斗争。1907年,张俞人、吴文波奉派到雅加达,与李伟康、陈百朋等成立巴城(今雅加达)分会,不久参加者增至20余人。随后在泗水、万隆、三宝垄、棉兰、巨港、坤甸、槟港、勿里洋、烈港(双溪利亚)、流石(巴都鲁萨)、山口洋(辛卡旺)及南巴哇(曼帕瓦)等地建立分会。巴城分会成立后,为免遭荷印殖民政府禁止和干涉,改名为寄南社。1910年,寄南社与华侨书报社合并,向荷印政府正式立案。主要负责人有谢良牧、李桂中、李天麟、曾连庆等人。主要工作为筹募捐款,支援反清的武装革命斗争;建立书报社,宣传革命和中华文化,兴办学校等。辛亥革命后,1912年改名为中国国民党荷属支部。 

        南方政府是以中国国民党为领导的革命政权。它是由早期的同盟会、国民党、中华革命党发展成为中国国民党的。而这些组织均与华侨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华侨是这些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基础之一。1914年7月8日建立的中华革命党是“ 二次革命”讨袁斗争的领导核心。原来跟随孙中山革命的华侨邓泽如、廖仲恺、冯自由等均担任各部主要领导人。当时由于袁世凯的高压,中华革命党组织及其党员在国内寥寥无几,无所作为,其主要基础则在海外。据统计,该党东京总部发出委任令为79号,其中有 60多号是委任海外支部、分部的,被委任各种职务的华侨达400多人,其中支部长、分部长160 多人,分支部96个。如当时邓泽如所说:“ 中华革命党现在南洋各埠,纷纷成立支分部。”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一大召开,实际出席大会的代表有 165人,经选举和孙中山指定的海外党组织的代表有34人,加上国内各省选出的归侨代表共40多人,约占与会代表的1/4,可见其比重之大。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第十八条规定:“ 国外党部组织,总支部等于省,支部等于县,分部等于区,通讯处等于区分部。”大会闭幕这天,即 1月30日,大会通过《慰劳海外同志函》,其中说:“举凡国人足迹所到之区,即党帜飘扬之地。此中功业,端赖我海外同志牺牲奋斗,有以致之……溯辛亥覆清,癸丑讨袁,丁巳护法,以迄去年逐陈诸役,深荷我海外同志之群策群力,艰难共济,以有今日。此固同人等所钦佩莫名,即党史上亦留绝大之光荣也。”信中对海外华侨自辛亥革命以来到国民党一大所做的贡献作了充分的肯定$对其“ 为国家而牺牲,为主义而奋斗”的革命精神作了高度的评价。国民党一大不久,中央执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海外党务方案》,决定设立中央海外部,在海外各侨居地设18个总支部。据此,于1924年2月15日正式建立国民党中央海外部,由林森任部长。至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南洋华侨领袖、同盟会元老彭泽民接任海外部长。国民党二大通过了《海外各地党务报告决议案》,其中要求:“今后海外党务进行,除努力唤醒侨众,使其觉悟,加入本党外,尤须注意于该地之革命运动。”并表示“中央多派专员到各地党部宣传指导”。可见国民党加强海外党务工作之明确。从总体上看,南北政府侨务政策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有华侨认同方面的,也有南北政府自身方面的。其差异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护侨内涵不同。南方政府保护华侨政策比之北京政府更加全面具体,赢得了侨心。前述袁世凯的《布告闽粤等省保护华侨文》,侧重于保护归国侨民不受地方官的勒索;后来北京政府颁布的《侨务局组织条例》,提出保护华侨的目的在于利用其经济力量,可见其保侨是偏重于保护侨商,实际上是一种意在谋取华侨资本的实用政策。如一位台湾学者所说,考察北京政府与华侨投资有关的保侨建议和措施,不难发现北京政府的各种保侨意见,实只是针对侨商,显然把为数众多的华侨下层阶级忽略了。保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鼓励侨商投资”。其护侨的片面性显而易见。或许有人提出,北京政府建立的侨工事务局是为保护出国华工而建立的,不是属于保护下层华侨的吗?其实不然,前面已经介绍,侨工事务局人手少,只在登记和管理华工出国事宜,实际上对于已出国的华工并未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如后来国民政府侨委会所评价那样,北京政府“虽有侨务之名,而无侨务之实,更无所谓侨务行政也”。再看南方政府颁布的“内政部侨务局保护侨民专章”,其第三条规定:“ 已在侨务局注册之回国侨民,遇受欺凌冤抑情事,得直接呈报侨务局,侨务局当为之保障或申雪”;第七条:“ 已在侨务局注册之旅外侨民,其在内地家属财产均受侨务局的保护,如有被人欺凌,及霸占情事,得直接向侨务局申诉”;第十二条:“ 凡旅外侨民有被虐遇灾事故发生,须向该国政府交涉者,当由侨务局商请外交部,或驻在地商会交涉保护拯救之”;第十六条:“ 凡侨民系在未与中国立约之国侨居,或该地尚无领事驻在者,其保护事宜当由侨务局委托在该国商会或派官办理之”。这些规定既有对归国侨民及在国内眷属人身及财产的保护,又有对国外华侨人身及财产的保护,还有对未建立关系国家侨民的保护。两相比较,南方政府保护华侨规定积极全面,考虑到了绝大多数华侨的权益。

        第二,侨务机构及海外工作重心有别。南方政府侨务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实行了双重领导,即政府系统建立了侨务局,党务系统设立了中央海外部,表明其对华侨问题的异常重视。尤其是此间国民党在海外的党务得到大发展。国民党中央海外部成立后,推动和领导了海外党组织的改组,至1926年10月,经过整顿和改组的以及新成立的国民党海外组织总支部有14个,所辖支部88个,分部个,党员总数达97455人。其数量仅次于广东、广西,占全国各省市党员总数的第三位。这说明国民党的海外组织及党员已有相当规模和数量,是继辛亥革命时期同盟会组织发展而出现的第二个高峰,这是国民党与华侨在组织上有着传统的渊源关系,当然是北京政府所无法比拟的。

        第三,两者效果存在差异。如前所述,南北政府出于各自的需要,都制定了吸引侨资的政策并努力促其实现,尤其是北京政府在吸引华侨投资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效果甚微,更没有华侨为其捐款。与此相反,南方政府在从事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中,却得到了华侨的大量资助。其原因是北京政府穷兵黩武,不事国家建设,华侨自然不愿为其捐款;又由于连年战乱,没有安静的环境,侨商当然无法向北方政府投资。而南方政府致力于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是为拯救中华民族于水火的正义事业,因而始终得到广大华侨的大力援助。北京政府虽然受到各国承认,但它投靠帝国主义,维护独裁专制统治,是当时中国革命的对象,尽管其制定了一些侨务政策,但多数华侨不把它视为正统的祖国政府,反而支持南方政府反对和推翻它。广大华侨支持孙中山讨袁护法,进而支援和参加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尤其是北伐战争,说明广大华侨衷心拥护南方政府,反对并主张推翻北京政府。如欧洲华侨在声援北伐宣言书中指出:“溯自民国建肇,兵燹濒年,北洋军阀,盗窃国家大柄,帝制余孽,宰割灿烂河山,红匪张胡,横行东北;腐学吴贼,蹂躏中原,奸淫掳掠,既民命之不堪,媚外尊洋,更国亡之无日。”“ 国民政府为铲除军阀打倒帝国主义统一全中国”是“ 完成国民革命之使命”,因而“ 全力实行拥护”。此宣言具有典型代表性,反映了当时广大华侨对南北政府的态度。简言之,北京政府虽然为国际上所承认,但不为广大华侨所认同;而南方政府虽不被国际上所承认,却得到广大华侨的认同。既然如此,北京政府的侨务政策,是不会得侨心的。

        第四,侨务政策影响迥异。民国前期虽然南北政府均制定了一系列侨务政策,做了一些侨务工作,但无论当时还是后来,其影响不可同日而语。北京政府前后存在十六年,其侨务政策对华侨社会乃至对中国社会并未产生什么重大影响,如过眼烟云而已。而南方政府则不同,其侨务政策在广大华侨社会中产生了长时期的极其深远的影响,从同盟会到中国国民党,其在海外的组织及党员遍布世界各地,除前述的国民革命时期外,到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海外组织的发展仍保持长盛不衰,还有1300多个海外支部,“创造了十年来的新纪录”。南方政府的革命领袖孙中山在海外华侨中有口皆碑,被赞誉为“ 革命先生万古,中华民国一人”;甚至被华侨尊奉为“侨父”、“海外侨胞之慈母”、“爱护华侨唯一恩人”。孙中山在海外华侨中的影响以及华侨对他的衷心爱戴,在中国古往今来的领袖人物中可谓绝无仅有。再如国民党中央海外部到三四十年代更有所加强,侨务局发展成为侨务委员会。前述南方政府的其他侨务政策,基本上为后来南京国民政府所继承和发展,当然其中也有很大的“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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