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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侨联的前身——延安侨联和全国侨联筹委会

        国内归国华侨社团组织是伴随着华侨频频回国参加革命和建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民主革命初期 , 爱国华侨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斗争,所以孙中山先生赞誉“华侨是革命之母”。此后,一批批海外侨胞纷纷回国,为了广泛团结联络海内外侨胞,为祖国、为家乡多作贡献,在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归国华侨自发组织各种社会团体。这是先期的归国华侨组织。

        (一)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 --- 1937 年抗日战争爆发后 , 旅居海外的爱国华侨群情激奋 , 同仇敌忾 , 开展了抗日救亡运动 , 散居在五大洲的 1000 多万华侨纷纷成立了近千个抗日救国的群众团体 , 大力宣传抗日 , 捐献财物支持祖国的抗战等等。在全面抗战中 , 一批又一批华侨热血青年离别亲人 , 从海外回到战火纷飞的祖国 , 与祖国军民一起,同敌人浴血奋战。在抗日战争期间 , 延安、重庆、上海、昆明等地的归国华侨 , 纷纷成立“华侨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支援祖国抗战。 1937 年 7 月成立了“华侨留延 ( 安)办事处”。 1938 年 , 中共中央决定在华侨青年较多的陕北公学设立“华侨救国联合会”。 1940 年 9 月 5 日 , 由“华侨留延(安)办事处”发起 , 在杨家岭大礼堂召开了延安华侨第一次代表大会。来自新加坡、英国、法国、美国、印尼、爪哇等国家和地区的 170 多名华侨以及留在延安学习、工作的 300 多名归侨出席了大会。会议决定成立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

        根据大会简章规定 : 延安侨联的宗旨是:一、加强对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宣传 ; 二、组织华侨归国抗战 , 参加边区经济建设和兴办各种企业。延安侨联成立后 , 便成为当时在延安的主要群众团体之一。延安侨联自成立开始 , 积极开展了抗日救亡活动和华侨统战工作 , 它团结广大爱国华侨对陕甘宁边区的抗日对敌斗争、宣传、文教、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例如 1940 年 5 月 , 著名华侨领袖陈嘉庚率南洋华侨组成的“回国慰劳视察团”抵延安慰问视察 , 留延华侨热情欢迎,协助做了许多接待工作。抗战胜利后,1946 年 3 月 12 日 , 延安侨联在延安王家坪大礼堂召开会员大会 ,80 余名留延华侨参加大会。大会决定改“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为“延安华侨联合会”。 1948 年延安侨联转移到晋察冀解放区的河北平山县,下半年延安侨联为选举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召开会议,会上决定改“延安华侨联合会”为“中国解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延安侨联为新中国成立后侨联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在华侨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

        (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 1950 年 7 月 8 日 , 在北京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国华侨联谊会筹委会 , 拟在原解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基础上 , 改组扩大成立全国归国华侨联谊会。不久,北京成立了北京市归国华侨联谊会。稍后 , 在归侨集中的地方 , 如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相继建立了归侨联谊组织。到 1956 年 , 全国各地的侨联组织已发展到七八十个。新中国成立后回国工作、学习的华侨不断增多,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侨联组织已成为各地侨联和广大归国华侨的迫切要求。1956 年 6 月 , 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第四次 ( 扩大 ) 会议做出决定 : 成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委会 , 推举被毛泽东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陈嘉庚先生为筹委会主任委员。

         二、中国侨联历届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 --- 经过 3 个多月的筹备, 1956 年 10 月 5 日至 12 日,第一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李济深、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国务院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何香凝、全国侨联筹委会主任陈嘉庚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庄希泉作了题为“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当前的基本任务”的报告;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廖承志、方方等作了报告和讲话。大会通过了全国侨联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由 131 人组成的全国侨联第一届委员会和由 43 名常委组成的常委会,陈嘉庚先生当选为全国侨联主席。来自 26 个国家和地区的归侨、侨眷代表 356 人出席了大会, 800 多名华侨和港澳同胞列席了大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全国侨联)是侨联的全国性组织,她的成立标志着全国各级侨联进入了发展的阶段。 1966 年前,全国有 14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了省一级侨联组织 ,不少重点侨乡的市、县也先后成立了基层侨联组织。在全国侨联的统一指导下,各地侨联积极发挥作用,赢得了广大归侨、侨眷和国外侨胞的信赖,侨联的地位和威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第二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 --- 十年动乱,使全国侨务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全国侨联被迫停止活动。粉碎“四人帮”后, 1978 年 12 月 17 日至 28 日,第二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李先念、廖承志等出席大会开幕式,李先念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致词,廖承志作了题为“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的报告,大会还修改并通过了《全国侨联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第二届全国侨联委员会委员 237 名,常委会常委 54 名。名誉主席:廖承志。主席:庄希泉。 630 名代表参加了大会。在 1978 年到 1984 年的 5 年时间里,侨联的省一级组织由 14 个发展到 28 个,即除西藏、台湾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 400 多个地、市、县成立了侨联组织。侨联工作相继恢复。

        (三)第三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 --- 1984 年 4 月 11 日至 16 日,第三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乌兰夫、习仲勋、杨尚昆等出席了开幕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侨联第二届副主席连贯致开幕词,国家副主席乌兰夫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致词,洪丝丝副主席代表庄希泉主席作了题为:“发扬华侨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为振兴中华做出新的贡献”的工作报告。 16 日,邓小平、胡耀邦、李先念、彭真、邓颖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接见了与会全体代表。这次大会总结了几年来拨乱反正、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成绩,讨论研究了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侨联工作的设想。大会修改并通过了全国侨联新的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第三届全国侨联委员会委员 277 名,常委 71 名,顾问 13 名。名誉主席:叶飞、庄希泉。主席:张国基。 694 名代表参加了大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大好形势下,各地侨联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全国县级以上侨联组织发展到 2700 多个,全国各级侨联组织以及所属社团已达 8200 多个。

        (四)第四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 --- 1989 年 12 月 18 日至 22 日,第四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词,张国基作了题为“在改革开放中再创侨联工作新成绩”的工作报告,江泽民、万里、李鹏、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大会总结研究了侨联的工作,修改并审议通过了《全国侨联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第四届全国侨联委员会委员 289 名,常委 49 名,顾问 30 名。名誉主席:张国基。主席:庄炎林。参加大会的代表有 800 人。在第四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充分肯定了侨联的工作成绩和广大归侨、侨眷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对侨联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党和政府对侨联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侨联组织的巨大关怀与重视,进一步确立侨联的社会地位,从而又推动了侨联优势和作用的发挥。

        (五)第五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 --- 1994 年 6 月 14 日至 18 日,第五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李鹏、李瑞环、胡锦涛、荣毅仁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钱其琛副总理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致词,庄炎林作了题为“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伟大事业做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大会总结了侨联的工作,表彰了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大会修改了侨联章程,将简称“全国侨联”改为“中国侨联”。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第五届中国侨联委员会委员 294 人,其中常委 50 人。顾问 40 人,名誉委员 26 人。主席:杨泰芳。

        (六)第六次全国归国华侨代表大会 --- 1999 年 7 月 12 日至 15 日,第六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开幕前,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席了开幕式,钱其琛副总理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向大会致祝词。杨泰芳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紧团结归侨侨眷广泛联系海外侨胞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表彰了“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全国侨务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全国侨务工作先进个人”。大会修改并通过了中国侨联新的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侨联新的领导机构:中国侨联六届委员会委员 290 名,常委 58 名,顾问 40 人,名誉委员 62 人。主席:林兆枢。全国现有各级侨联组织约 11000 多个。

        三、中国侨联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 中国侨联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中国侨联是全国性的一级人民团体,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各级侨联与同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享有同等待遇。《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归国华侨联合会应给予支持和帮助。”侨联的性质决定了为侨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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