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华侨证明书护照的样式
一纸公文式和本式护照:在国际上,早期的护照源于一纸折叠式的公文,后来逐步演变成本式护照。中国早期的护照系一纸公文式。中华民国时期,护照条例规定护照用“三联式”,“以正联给领照人收执,其由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指定的地方政府发给者,以一联报外交部备核,一联存发照机关查考”,后来逐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本式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通用的本式护照。目前,世界各国通用本式护照。但是,一些国家颁发的供临时使用的护照中,仍保留有一纸公文式样护照。
机读护照:机读护照(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Doc9303文件技术要求的适于机器阅读的护照。此种护照可以是单个的卡,或一个证,也可以是一本册子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允许附加签证页以及其他签证背书用,但其标准格式和版面设计要求必须符合文件的规定。护照的资料页分为视读区(VIZ)和机读区(NRZ),可用眼睛视读或用光学字符识别方法阅读。视读区数据项有:发证国或组织(全称)、证件名称、证件种类、发证国或组织代码、护照号、姓名、国籍、出生日期、个人号(可选用)、性别、出生地点、签发日期、签发机关、有效日期、(持证人)签名或标记、持证人照片。机读区数据项有两行机读码:第一行包括证件种类。发证国或组织、(持证人)姓名;第二行包括护照号、国籍、出生日期、性别、有效日期、个人号(可选用)和各项校验位及总校验位。机读护照所用材料的物理特性和安全性能应起码等于或高于常规护照,以便于用肉眼检查或自动检测发现伪造品、仿制品或冒名顶替者。机读护照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口岸国际旅客通关的速度,以最终代替常规护照。自1980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公布了Doc9303文件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率先颁发了机读护照。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和欧洲民航会议成员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都准备以机读护照代替常规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机读护照。
欧共体统一式样护照: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于1981年和1982年正式通过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在1985年1月1日以前发行统一标准的欧共体护照,其中个人信息项目应该与国际民航组织的Doc9303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相同。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12国先后于1985年启用这种统一式样护照。护照封面为紫红色,上方印有“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字样和发照国名称,中间为发照国国徽,下方为护照分类的名称:外交护照,官员(公务)护照或普通护照。护照的主要项目名称用欧共体国家官方文字书就。护照内的项目包括:请求页、护照名称及号码页、携行儿童页、说明及注意事项页、签证页、应急资料和持照人签名页、持照人个人资料页等。护照还专设有欧共体国家官方文字护照主要项目名称对照页。持照人个人资料页与机读护照内个人资料页的内容相同,包括:发照国国名全称及代码、护照种类及号码、护照有效期、发照日期及发照机关名称;持照人的照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机读资料区。这种护照正在逐步取代各成员国原有的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