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咸丰九年的“卖猪仔”合约再揭古巴华工血泪史---中国在晚清时积弱,民不聊生,广东与福建等沿海地区很多男子都情愿离乡别井,飘洋过海.到国外充当苦力劳工谋生,当时虽然很多人与外国公司签约,但没有人签“一生一世”的死约,只是后来因为某种原因,很大部分人最终都无法回国归家,客死异乡,因此这种合约又常被人们称作“卖身契”或“猪仔契”。
19世纪中,西班牙殖民主义者为了加紧对古巴的控制和掠夺,以“契约华工”的名义,将大批华人拐骗到古巴当奴隶。本人在10年前在一位新嘉坡老华侨藏家中购入了一张150多年前广东惠州人被卖到古巴当劳工的卖身契约合同书,由于当年很多人都是“文盲”,因此签名时只是打个手指印或者随便画一个圈圈就算数,广东人叫“画只龟”就当签成一份卖身8年的契约了。而本人的华侨文献藏品中的这一张卖身契约上的主人翁名叫“宋喜”,广东惠州县人三十八岁,他与一家西班牙公司签了这一份合约,至今已有154年。这张咸丰九年(1859年)的卖身契,签置人为宋亚喜,另一签名为宋喜。合约纸质透光发黄,有横纹水印,合约台头中间上印有一条大帆船在大海里飘洋,岸上有两名华工正在作业种地,底面各书西班牙文和中文,合约内容大致为签置人须听候当地负责人某某差遗。契约上注明合约有效期8年,“宋喜”到古巴后必须从事一些耕种或放牧、田亩、村庄、家居之类工作,而且“不得违逆”,如遇上疾病,东家代请医生调冶,不过若病逾15日,雇主便停发工资,东家又强调主雇双方俱心甘情愿筌约,“并非抑勒”。签约后“宋喜”便从广州出发,启程远赴古巴岛夏华拿当工.乘船之前可预支二十元购物或安家费用。另规定雇主给当工每日有咸肉八两,饭菜食物二磅半,每月工资四大元,但须扣火食,船开行前,给衣服四件。最后是<<口讲无凭,立合约一纸交纳为据>>本人在早年出差新加坡公干时,有幸购得此“卖身契”我估计合约中的宋喜可能在船程到新加坡时己因身体不支病逝,所以合约也就留在新加坡。
据了解,早在1847年,西班牙殖民主义者即以“契约华工”的名义,将大批广东人,福建人拐骗到古巴当奴隶。到了1874年,被贩卖到古巴的华工达14.3万多人,途中被虐待致死的有1.7万多人。华工们在甘蔗,烟草和咖啡种植园内当苦工,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不少人受尽折磨甚至惨遭屠杀,埋骨异国。直到在19世纪末华人坚定的参与了古巴独立战争,与古巴人共度患难,推翻殖民统治后华人的地位才慢慢地提高,这张合约之难得,是因为给人“卖猪仔”始终都不是一件值得宣扬之事,后人见这些合约,多视为羞事而不会保存下来,所以至今存世的“卖猪仔”合约在华侨文献中是极之珍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