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也是一个拥有几千万海外华侨华人和3000多万归侨侨眷的社会主义国家。笔者从事收集华侨历史资料十五年,一直想运用所收藏的华侨文献作资料,为华侨做点探索性研究,但总感觉有心无力。此次构思研究论文,在导师的鼓励下才又重拾起这个心愿,这正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初衷。“华侨”一词,起源于19世纪末,始见于旅日横浜华商创办的“华侨学校”。我国对华侨权益的保护可以追溯至晚清。1860年后,这时期欧洲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向外扩张,清政府被迫开放海禁,西方国家从中国掳拐了大量“契约华工”充当廉价劳动力,致使近代中国被迫卷入了世界资本主义劳动力市场体系。清政府从国际法的立场曾对华侨予以保护和监督,往往在同一些外国缔结条约时提出“保护华侨的生命财产”。
1909年,清政府根据血统主义原则制定了国籍法,规定 “所有的中国人无论出生于何地、或者在何地居留,都是中国公民”,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华侨的身份。1924年,国共两党合作建立的广东革命政府制定了第一部侨务法律,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旅居国外及回国者统称侨民”,并对华侨回国定居、旅游观光、国内亲属及财产、兴办实业、子女就学、出入国境等,都规定给予保护和优惠照顾。革命政府提倡“奖励华侨兴办实业”,在明文规定:华侨举办公益、创办实业、销募公债及赞助政府有功人员,应颁荣典,由内政部另定褒扬条例。明确规定父母为中国人者即属中华民国国籍。然而,旧中国由于国力衰败,本身已被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对华侨的保护只能是苍白无力的。华侨与国内公民的另一个区别,是他们长期生活在国外,对国内的各项制度不适应、法律不了解、资源(信息)不掌握。这也造成了他们在国外生存和发展的艰难。
历史上华侨对中国民族民主革命有过特殊的贡献。华侨在辛亥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各时期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大力支持祖国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孙中山曾因华侨有功于革命而誉之为“革命之母”。华侨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累计为我国引进投资2000多亿美元,捐赠500多亿元人民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各种方式回国创业或为国服务;侨资企业迅速增长,归侨侨眷举办的企业成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华侨华人不但为祖国提供建设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且更重要的是促使中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和进入国际市场。中国已成为全球吸引外商和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国家。
海外华侨还是我国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力量。在对中国有重要意义的东南亚和北美国家,华侨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和科技力量,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中国与所在国的关系; 在尚未与中国建交的一些中南美洲国家,华侨已经成为我国同众多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的一支积极力量,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我国的发展之所以得到海外华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一方面是因为华侨心系祖国,把自己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得益于我国成功地制定和落实各项华侨政策,从而调动了他们爱国爱乡的巨大热情,吸引他们来中国进行投资、经商。今后我们只有进一步从法律上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才能解除华侨的后顾之忧,更大的调动华侨的积极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