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期护照:历史---美国领事官员曾经在美国独立战争(1775年-1783年)期间向十三个州的公民发放过旅行证件。战争期间的美国外交事务部也曾经这麼做过,而且在邦联条例生效期间还继续发放过护照。这种护照只是简单的一页纸,上面写有对持有人的描述,有效期为三到六个月。当时的驻法国公使本杰明·富兰克林参考他见过的法国护照的设计签发了护照。
1789年7月,外交事务部并入依据宪法成立的联邦政府。同年9月部门更名为国务院,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和发放护照,而且直到十九世纪中期还负责多项国内事务。从1789开始,其后的几十年里护照不仅是国务院可以签发,也可以由各州和城市发放,甚至是公证人。由国务院以外的官方机构签发的护照不合礼仪而且在海外造成混乱。一些欧洲国家拒绝承认非国务院签发的护照,除非美国领事官员为其背书。这个问题导致了国会在1856年授予国务院独家签发护照的权利。国际联盟曾召开会议来讨论护照标准化问题,但是没有结果。联合国也曾经尝试这样做。最后在1980年护照标准化在国际民航组织的框架下完成。1926年,美国引入了 第III种护照。 这种护照的封面是红色硬皮,封面上端有个小窗口可以显示内页的护照号码,它共有32张内页。从1941年开始护照的封面为绿色,直到1976年为庆祝美国建国两百周年封面改为蓝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