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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华侨文献

  前 言

  广东地区是我国的重点侨乡,历史上在广东地区最响亮的名字还是“五邑”,尤其是在(美洲、澳洲和欧洲)的华人社区中。“五邑”即(台山、开平、新会、恩平、鹤山五市)。邓小平指出:“中国人到世界各地,特别是到东南亚,是历史形成的。”华侨形成的长期历史过程中,不断发展,不断变化。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以后,这种变化进一步加快。中国“华侨”与“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未加入当地国籍,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华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华人”是对具有中国血统者的泛称;狭义的“华人”则是专指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原华侨及其后裔,又称“华裔”。1909年,清政府正式颁布《大清国籍条例》,明确宣布实行血统主义的国籍原则,所有具有中国血统的中国移民,即使已加入外国国籍,也都认为是中国公民。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国籍法》;1929年又颁行修订的《中华民国国籍法》,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坚持血统主义国籍原则。规定凡具有中华民族血统者,均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即使根据所在国国籍法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也被视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这实际上是承认华侨拥有双重国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双重国籍原则。1955年4月,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签订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我国又同蒙古、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签署联合公报,重申不承认双重国籍、公民在取得一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另一国国籍的原则立场。1980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原则。香港、澳门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广大广东籍乡亲在内的香港、澳门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同胞。长期以来,他们奋发工作,为港澳地区的发展与繁荣,为港澳顺利平稳回归祖国,为祖国和家乡的革命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其精神应予大力弘扬。但香港、澳门同胞既不是华侨,更不是外籍华人,因此,本馆没有作专门论述,但在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和澳门早期发展史上,不少广东人建立了殊勋。他们都是先以华侨的身份在海外创业、发迹的,尔后回到港澳创业、发展,为港澳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开拓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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