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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00年美国旧金山中华会馆发给华侨证明书以便回粤领清国护照:  在早期舊金山華僑的社會生活中,會館組織一直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就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陳蘭彬、黄遵憲和樑啓超等幾位對舊金山華僑生活的近距離觀察記述而言,當時的會館組織對内負責華僑的管理和救濟,對外則代表華僑去争取正當的權益,在當時的華僑社會擁有廣泛的影響力。所以學者雷曼在《1850-1910年舊金山唐人街的衝突與組織從屬關係網絡》一文中把會館稱做是“一個寓濟貧、仲裁、代表和互助於一體的組織”。〔1〕在美國早期華僑史的研究中,關於會館組織的研究一直都受到學術界相當地重視,〔2〕但多數將之看作是一個簡單的互助型組織。本文意圖從會館在當時華僑社會中發揮的作用來重新探討舊金山會館在早期華僑社會,特别是清朝設立領事之前的華僑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早期舊金山華人會館的建立 ;  會館,顧名思義,就是聚會和居住的場所。明清時期,會館組織是指同鄉或者同籍者在客地成立的互助性社會組織。早期華人移民海外,人生地疏,謀生艱難,語言隔閡,深感有成立會館的必要,故將之移植海外。1848年,淘金熱潮席捲加利福尼亞,許多的廣東人背井離鄉,來到美國淘金。舊金山作爲加州的門户,很快就成爲在美華人的一個中心。廣東地方的地域、宗族觀念向來很强,而早期舊金山的華人絶大多數爲廣東人,所以遲至1850年代,舊金山就成立了四邑會館、三邑會館、陽和會館、人和會館等同鄉性質的地區性會館。最早的舊金山華裔會館是1849年成立的四邑會館,它由臺山、新會、開平、恩平四縣僑民共同創立的。1850年又有南海、番禺、順德組成的三邑會館與寶安、惠陽、梅縣、赤溪組成的人和會館先後成立。1852年,中山、增城、東莞三縣僑民又合作成立了陽和會館。

        1854年臺山籍的僑民(除餘姓外)與四邑會館發生分歧,所以脱離四邑會館,另成立寧陽會館。1862年,臺山的餘姓、恩平的鄧姓、胡姓等又脱離四邑會館,成立合和會館。新會與鶴山僑民維持原來的四邑會館,易名爲岡州會館。〔3〕這些會館主要是以地域或方言來進行劃分的,共同的地域和相似的方言是各會館建立的主要基礎。1862年各會館聯合起來,正式在加州登記註册,建立了一個慈善非贏利性的公司,即著名的“華人六大公司(Chinese Six Company)”。爲了協調彼此的利益和團結一致對外,六大公司成立了聯合辦事處,凡有要事,由各會館主席舉行聯席會議,進行協商和調節。對外用六大公司的名義,對内則成爲中華會館。(4)1876年,開平、恩平兩縣僑民脱離合和會館,另組肇慶會館,因此舊金山華人會館成爲七大會館,但仍沿用舊名。1878年,清朝政府在舊金山設立領事館,爲了統合地方華人力量,將“六大公司”改名總會館,不久又改爲“金山中華會館”,會館設總董一人,紳董若干名,通事和庶務各一名。總董由各會館司事輪值充任。

        二、舊金山華人會館的組織系統與社會控制 :  舊金山華人會館組織系統頗爲復雜。但概而言之,其最基層的組織是各地的宗親會。廣東人宗族觀念極强,他們在海外盡管可能不同宗,但同姓仍是認同的很好的基礎,所以舊金山在早期就存在許多的宗親會。宗親會的上一層就是地區性的會所,即上文提到的三邑、四邑、人和、合和等會館。這些地區性會館之下往往下設一個或幾個善堂。這些善堂主要爲了負責安葬死難的同鄉,或者是把他們的骨灰送回國内,如三邑會館下設善堂有1855年成立的南海福蔭堂、1858年成立的番禺昌後堂以及順德行安堂〔5〕,陽和會館下設有十二個善堂。在地區性的會館之上,就是金山中華會館,其下設有1900年成立的東華醫院和1887年成立的大清書局。地區性會館主要是處理本地區内僑民事務的互助性組織,他們除管理和協助本地僑民工作、生活,主要是代表本地僑民與其他會館交涉。金山中華會館則負責處理整個舊金山華人移民的各項相關事宜。關於中華會館與地方性會館的關係,樑啓超在《新大陸遊記》中有這樣的描述:“中華會館與各會館頗似美國各省與聯邦之關係。美國先有各省,後乃由聯邦。彼亦先有會館,乃由中華會館。

         美國聯邦政府初建時,其財政不能獨立,由各省供賦之;彼八大會館之於‘中華’亦然。質而言之,中華會館之地位,與美國獨立後立憲前十年間相類似。今各會館皆有伯裏璽天德(即主席),惟中華會館無焉。有事集議,則八主席同到。其印則八家輪掌之,經費則八大會館攤派。其大邑派一份半或兩份(如三邑、寧陽、岡州會館),其小邑派一份乃至半份(如其餘五家會館)。一切大小事情,大率决於各邑之本會館。苟非關於華人全體之厲害,或甲乙兩邑交涉者,不集中華。”〔6〕可見當時中華會館並無多少實際的權力,舊金山華人主要還是控制在各大地區性會館之中。早期進入舊金山的華人,幾乎都要加入各自的會館。這是因爲初來乍到的新客,會館可以幫助解决許多的問題和不便,因此會館在早期的本地華人中具有很强的向心力。“每次船來,各館初到之客,館人爲之招呼行李,租賃居所。遇有事端,董事等爲之料理,亦有病故無依親之骸骨,爲之撿運俾葬於故里者。(此一事亦有不歸會館辦理,各邑自立善堂代爲營運者。)”〔7〕各地區性會館的收入主要來源是這些會館成員。每個初到舊金山的華人,都要到各自會館登記。等到他們回國之時,向他們征收十數元作爲會館的經費。

        當時的會館對於自己成員也有比較强的控制力,倘若回國的華人没有還清債務或不向會館繳納費用,會館就不會向他發放“出港紙”,輪船公司就不會賣給他船票。因此回國的華人,“竟無避匿不捐此款者,研習日久,均習爲固然矣。”〔8〕這種狀况直到1881年才有所改變,由於各會館當時缺少完善的管理,美國當局懷疑會館借此謀利,因此曾對此展開調查,盡管最後不了了之,但此後當局下令,凡輪船鐵路公司,不得無故阻止搭客,不賣船票〔9〕因爲早期來到的舊金山華人多爲窮苦出生,大都讀書不多,缺少像中國傳統社會中士紳這一類的領導精英,所以商人憑藉其財富和廣泛的社會關係輕而易舉的獲取了各會館的領導權。〔10〕1878年清廷設立駐舊金山領事後力圖改變這種狀况,清廷要求各會館必須聘請在國内擁有功名的人擔任會館主席,但是這些大多不熟悉當地情况,甚至不願主動管理經營會館,會館的主導權依然控制在這些商人階層手中。  

        三、結論 :  舊金山早期的會館系統,頗似一個清朝統治架構在海外的微縮版。如宗親會類似於地方的宗族,地區性會館類似於地方性政府,而中華會館類似於中央政府。事實上,就其功能而言,地區性會館確實也扮演着類似華人地方政府的角色,對内嚴格控制着來金山的華人,對外則維護着在金山的華人的利益。特别是在美國早期的“反華浪潮”中,各會館聯合起來,多次向美國政府提出交涉,如1875年,舊金山華僑六大會館主席聯名致信該市市長,指出華僑正面臨排華分子的暴力襲擊危險,呼吁他依據中美之間的條約義務,盡力保護華僑的人身和財産安全,防止排華暴力行爲的發生。〔11〕當美國開始實行排華政策時,舊金山各會館一面呼吁清政府設法護僑,一面發動僑民捐款,聘請律師,向各級美國政府抗議和請願。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認爲,在早期舊金山華人社會中,會館不僅是一個互助的福利性組織,而且還是自治性的團體,并且在清政府設立領事館之前,它還扮演着華人代表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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